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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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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9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市残联
审查意见:建议由市建委研究办理
督办领导:丁原胜副主席
内   容:近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很早就联合制定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下发了一系列规定、通知等,去年十月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无障碍设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分别就城市无障碍建设提出意见和具体要求。在我市无障碍设施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运河做了重要讲话,对我市近几年来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指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非常落后,绝大多数新建和改建公共建筑还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施工,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该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无计划、无检查、无落实,影响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目前,我市城市变化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和必需,亟需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建筑工程一并设计、施工,只投入较少资金就能得到落实,反之,将会因重建改建而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为使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管理上新水平,体现现代文明城市的特点,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成立日照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真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职责,列入议事日程,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建委、民政、残联、老龄委、公安、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有领导专门分管,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共同把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搞好。
2、根据山东省建设厅、民政厅、老龄委、残疾人联合会鲁建标字(2002)24号《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通知》,2003年上半年,建委、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会同残联、老龄委对已建成的部分道路和大型公共设施(北京路、泰安路、海曲路、人民广场、海曲公园、百货大楼、电信、通讯公司、银行、海水浴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建,对一些重点路段和较大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明确的无障碍标志,尽快改善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
3、在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办法出台后,根据我市情况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程序和规章制度,逐步将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对正在建设、改造和计划建设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区,建委、残联和有关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部等三部门制订的《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关。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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