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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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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照 市 民 政 局

日民字〔2007〕第4号

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日照市委:
  您提出的《关注农村五保对象,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始实施,《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2007年,市政府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列入了12件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要求年底前集中供养率达到45%,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对区县考核内容(10分)。按照项目目标要求和3月20日杨军市长检查项目启动情况的指示精神,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项目进展。一是按照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和分散供养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争取市级财政预算五保供养资金460余万元(预算内150万元、福彩公益金310余万元)。各区县也都将供养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范围。联合财政部门对全市所有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草拟了五保供养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争取做到集中供养经费直接拨付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直接拨付个人帐户。二是争取市投入福彩公益金350万元用于今年敬老院改扩建资助,联合财政部门确定分配意见,将资助款拨付区县。三是向省民政厅、财政厅写出报告,申报敬老院改扩建项目21处,争取省福彩公益金资助。四是本着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在抓好敬老院建设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年底再对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评比,根据敬老院基础设施、供养能力和集中供养率等情况综合评价、分类排队,对设施完备、供养能力和集中供养率高的敬老院,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并积极争取省以奖代补资金。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殷切希望再提宝贵意见。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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