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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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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处级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0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政策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清理主体及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负责这次清理工作的主体是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以及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清理的文件范围是1989年建立地级市以来至2007年底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和以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以主办单位为清理责任单位。

3、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清理范围自行作出安排。

三、清理结果分类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清理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上旬)。各区县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清理工作的认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

(二)列出目录逐件审核(4月中下旬)。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列出目录,找出文本(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责任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单独通知)。对照清理要求和国家政策逐件进行审核,提出继续执行、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

(三)征求意见(5月上中旬)。各责任单位将初步清理结果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员对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的论证稿进行论证,进一步确认清理结果。

(四)审议发布阶段(5月下旬)。部门规范性文件经论证修改后形成审议稿,经本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以部门正式文件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部门于5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审查汇总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五)公布阶段(6月上旬)。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应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本部门执行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分类汇编成册,便于使用,同时通过网站、媒体等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自觉提高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起草单位要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价格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814号)要求,进行统筹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要具体抓好落实。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这次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6月中旬市监察、法制等部门组织对本次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写出报告。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呈报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2008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文号

清理意见

原因理由

 

 

 

 

 

 

 

 

 

 

 

 

 

 

 

 

 

 

 

 

 

 

 

 

 

 

 

 

 

 

 

 

 

 

 

 

 

 

 

 

 

 

 

 

 

 

 

 

注:清理意见分继续执行、废止、失效、修改四种。

 

 

               

 

 

 

 

 

 

 

 

 

 

主题词:行政事务  通知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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