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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05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国家环保部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2009年上半年,我市将迎来国家环保部的第一次复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确保全面达到国家“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为继续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巩固提高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生态建市”战略,坚持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加强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部“十一五”创模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到争当“三个模范”(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模范,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模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突出“一个重点”(污染控制节能减排),办好“两件大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落实“三项制度”(环评“三同时”、总量控制、环保目标责任制),做到“三重三实”(重过程、重特色、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务实、扎实、诚实)。 
按照 “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全面达到32项指标(3项基本条件、27项考核指标和2项参考指标)的考核要求,其中18项主要指标要高标准达标。
(一)3项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其中,2、3两项为主要指标。
(二)27项考核指标。
1、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 万元;
2、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4、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7、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8、单位GDP 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9、单位GDP 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且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1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1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
15、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6、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7、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0%、80%;
18、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达到80%以上;
19、万元GDP 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达到80%以上;
21、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22、城市市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无劣5类水体;
23、城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
24、全年API 指数≤100 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5、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
26、城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
2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其中,第8至11项,第15至26项共16项指标为主要指标。
(三)2项参考指标。
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数量逐年增加;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市委宣传部。把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建和谐日照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会同环保部门抓好参考指标中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二)市发改委。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制定区域、流域、海域经济开发以及城市发展、资源配置等重大计划和确定重要项目时,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对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立项。负责基本条件的第3项、考核指标的第1项,共2项指标。
(三)市经贸委。注重发展技术起点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和项目;加大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企业制定节能降耗目标,积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负责考核指标的第7、8项和参考指标的第2项,共3项指标。
(四)市教育局。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讲述环保内容。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考核指标的第5项指标。
(五)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强制报废超期行驶的机动车;合理设置尾气监测线,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通过年检,尾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的改造工作,申请省环保局委托。负责考核指标的第6项指标。
(六)市财政局。将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将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按程序拨付模范城复查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配合市发改委整理基本条件的第3项指标所需的档案资料。
(七)市建委。制定城市节水规划,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开展各类节水型企业、行业创建活动,促进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完善市区截污管网,督促污水处理厂建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立方米1元。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规范运行,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建成区绿化建设力度,逐年提高绿化覆盖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规范管理原有的风景名胜区,协调林业、环保等部门确定受保护地面积。负责考核指标中第9至14项共6项指标;配合市发改委整理基本条件的第3项指标所需的档案资料;配合市卫生局完成考核指标的第3项指标。
(八)市水利局。科学制定供水规划,协助市建委完成考核指标第9项指标的达标任务。
(九)市林业局。进一步规范建设森林公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质量。与市建委共同完成考核指标第14项指标的达标任务。
(十)市卫生局。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认真解决城市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市卫生水平。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管理。负责考核指标的第3项指标。
(十一)市计生委。保证计划生育国策顺利实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要控制在省确定的目标内。负责考核指标的第4项指标。
(十二)市统计局。提供模范城复查所需要的有关统计数据。
(十三)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内在质量和层次。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对复查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按指标考核要求整理档案。负责基本条件的第1、2项、考核指标的第2项、15至27项以及参考指标的第1项共17项指标;配合市发改委整理基本条件的第3项指标所需的档案资料;配合市建委完成考核指标的第10、14两项指标的达标任务。
(十四)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治理,及时查处夜间噪声扰民行为。
(十五)市档案局。协助市环保局整理档案。
(十六)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按规范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的调查。配合环保局完成考核指标的第2项指标。
(十七)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参考市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规划和措施,建立并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创模档案,抓好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指标要求,制定达标方案,按规范整理指标考核所需要的档案资料,并做好复查的现场准备工作。
四、重点工程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
1、扩建主城区截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市建委负责,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配合做好所辖区域的雨污分流和支管接入)
2、2008年6月底前建成岚山区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开始中水回用工程的论证设计,10月份开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岚山区政府负责)
3、2008年10月底前,现有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除磷脱氮和污泥处理工程,完成环保验收,规范排污口,进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各区县政府、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污水处理厂,市建委负责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2008年10月,岚山区要建成并投运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建设膜处理设施,确保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岚山区政府负责)
2、2008年10月,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要建成膜处理设施,确保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市建委负责)
3、 2008年底前莒县、五莲县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莒县、五莲县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加快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彻底消灭市内黑臭水体。
1、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理崮河的工作措施。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市建委、环保局要共同研究治理崮河的工作方案,以雨污分流、管网配套、扩大污水处理能力、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明确分工,统筹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入河量,促进水体进一步变清,确保大古镇断面稳定达标。
2、2008年10月底前,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彻查本辖区内河道现状,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消除河流黑臭现象,确保辖区内无劣5类水体。(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政府负责)
3、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城市重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并报告市政府。(市水利局负责)
2008年12月底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政府公示牌、警示宣传标志、一、二级保护区界桩、取水口围网等隔离设施;贮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物资和设施。(市水利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4、按照《日照水库交通事故污染隐患防治方案》的工期安排,建设防治工程,切实消除穿越日照水库的道路、桥梁所存在的交通事故污染隐患,保障市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2008年10月底前安通机动车尾气检测线申请省环保局委托,建成日照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中心。(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力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2008年6月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完成脱硫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
4、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市经贸委牵头,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5、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实现分级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
6、大力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脏乱差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市卫生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
7、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城区分散型燃煤小锅炉。(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国家环保部每三年对已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摘牌。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促进巩固提高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成立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暨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以下简称迎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迎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查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等项工作。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和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工作机构,确保迎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涉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多个方面,涉及部门多、业务量大、技术含量高,且时间要求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服从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按照分工和工作计划,各负其责,扎实工作,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加强联络沟通。为加强迎查工作的联络沟通,进一步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一名业务素质高、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迎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并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娜;电话:8779213;邮箱:rzwkk@163.com)。
 
附件:1.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暨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日照市“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暨
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效为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孙  雨  副市长
成  员:赵子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  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日照广播电视台台长
郑玉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局长
孙正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泽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耿光生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张传若  市教育局局长、日照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盛聚堂  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毛晖明  市财政局局长
许传东  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辛公会  市交通局局长
刘纪廷  市水利局局长
张博华  市林业局局长
李维花  市卫生局局长
王连友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山泉  市统计局局长
王曙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学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久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作芹  市档案局局长
金立柱  市公路局局长、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卢中绪  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队长
郑加贵  东港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徐淑利  岚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守亮  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  勇  五莲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吴  军  日照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刘树东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马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曙光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日照市“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指标分类指 标 要 求指标解释考核范围责任单位责任人
一、基本条件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按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要求,参加省的考核。考核前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本省前5名。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考核标准定为“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的事故”,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特指由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全市市环保局    王曙光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全市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建委王泽晓  王曙光  毛晖明  许传东
二、考核指标1、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 万元经济增长率是指城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度增长的百分率。经济持续增长率是指考核前3年的经济增长率平均值。人均GDP是指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城市总人口之比。 经济持续增长率按可比价计算。全市市发改委  王泽晓
2、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是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市区市环保局  国家统计局日照调查队王曙光  卢中绪
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1、主要考核城市政府创建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工作的水平和获得的成效。 
  2、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主要考核城市政府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水平和获得的成效,特别是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和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市区市卫生局      市建委      李维花  许传东
4、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是指城市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的比率。全市市计生委王连友
 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中小学教育普及率,是指全市开展环境教育的中小学学校数占全市中小学学
校总数的百分比。全市市教育局张传若
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是指在统计年度中全市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
车辆数占全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全市市公安局盛聚堂
7、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特指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全市市经贸委    耿光生
8、单位GDP 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GDP能耗特指城市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与城市规模以上企业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三部分,即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全市市经贸委  耿光生
9、单位GDP 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是指城市地区总用水量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全市市建委    市水利局许传东  刘纪廷
1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市区市建委      市环保局许传东    王曙光
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市区市建委许传东
1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建成区市建委许传东
13、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是指城市实际集中供热的房屋面积与城市房屋建筑面积的比率。市区市建委许传东
 14、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是指城市地区(含所辖县及县级市)所拥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占城市地区(含所辖县及县级市)国土面积的百分比。 
  1、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地方级(含省、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3、森林公园是指经林业部或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建立的国家级和省、市、县级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全市市建委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许传东  张博华  王曙光
 15、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是指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是指在创建工作初期,要组织制定创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目标责任制方式分解落实,按期完成。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媒体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发布者:地方人民政府; 
  2、发布内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状况公报等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发布的环境信息; 
  3、发布形式:媒体公布(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 
  4、发布频率:履行法定义务发布的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16、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特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建制,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是指: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是指: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分别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要求。全面达到是指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各项均达到建设标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专项要求),市及其所属县均达到分级建设要求,鼓励东部和经济发达地区适当超前。 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17、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是指城市当年设立的应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数占当年向环保部门申报手续的建设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是指城市当年“三同时”实际执行项目数占当年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城市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数占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建设规划是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建设规划中,按照《环评法》及《范围》要求,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范围》指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18、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是指: 
  1、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2、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3、已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4、每年公布一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名单,省级环保部门公布的也可; 
  5、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规划(或计划)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计划中规定的并隶属创模城市负责实施的各项国家重点环保项目执行情况。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19、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2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是指已安装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工业企业数,占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应该安装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工业企业总数的百分比。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21、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是指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的处置量占总产生量的百分比。该项指标考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全市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王曙光  李维花
2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5类水体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断面和近岸海域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认证点位市环保局王曙光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中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认证点位市环保局王曙光
 24、全年API 指数≤100 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建成区内认证点位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认证点位市环保局王曙光
2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认证点位市环保局王曙光
26、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认证点位市环保局王曙光
2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全市市环保局王曙光
三、参考指标1、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成数量逐年增加所列创建活动不一定全部均有,但创建创成数量必须三年逐年增加。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创建活动均可。全市市环保局    王曙光
2、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计管理》确定。全市市经贸委 耿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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