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06〕7号)
办理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中央、省属、市直国有集体企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2、国有、集体企业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1、失业证明、身份证明、《日照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2、市直城镇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出具当地社区(街道)审核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办理程序
1、申领表格:申请人从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和社区保障工作机构,大厅窗口领取《日照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请;
2、受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且申请表填写规范的,逐一登记造册,经张榜公示(传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公示3-5天);
3、核实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个人。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市场(北京路北首128号劳动大厦一楼)
区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
8866139 (市直) 3663332(东港区)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