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对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日照市常住户籍的农业人口。 二、保障标准 从2008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年人均900元(东港、莒县、五莲、岚山), 日照经济开发区为1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办事指南)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有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区县民政局审批。 5、按户发给农村低保证。 6、通过银行每季度或每月发放保障救济金。 四、管理程序 1、对保障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动态管理。 2、实行“政策公开、金额公开、对象公开”的原则,由村委会每年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办理机构 申请受理、审核机构: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 审批机构: 区(县)民政局
1、东港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日照市荟阳路128号
联系电话 3222561 投诉电话 3221225
2、莒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莒县振兴东路3号
联系电话 6231720 投诉电话 6231368
3、五莲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五莲县幸福路26号
联系电话 5217136 投诉电话 5213560
4、岚山办事处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系电话 2628010 投诉电话 2610399
5、日照开发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天津路中段
联系电话 8252831 投诉电话 8352830
政策指导机构: 日照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六、农村低保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日照市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地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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