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役士兵回到接收地30日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地市、区(市)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安置部门审核后,向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口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退役士兵自带档案者,安置部门不予接收。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报到者,安置部门将档案退回原部队; 3、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或在校大学生的,报到后在办理落户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复工复职或复学手续,退役士兵7日内将复工复职或复学介绍信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学校; 4、城镇非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无工作单位,退出现役后由市及区(市)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工作;要求政府安置工作的,实行双向选择、考试考核、保底安置等办法; 5、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不需政府安置工作的人员,在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安置部门提出个人申请; 6、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报到后,其本人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保管。
二、军队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1、转业士官持《退伍证》、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签发的《接收安置志愿兵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省“双安”办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报到,同时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2、对报到手续齐全的转业士官,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负责出具户口介绍信,转业士官凭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时限 1、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安置派遣完毕。退役士兵持安置部门签发的《安置介绍信》,7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2、用人单位凭市及各区(市)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已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报到者,用人单位将其档案退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四、办理机构 日照市民政局安置办 办公室地址: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8楼 责任人:陈祥剑 联系电话:88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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