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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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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办法

实行“市区统一、公平竞争”和“考试考核、公开挑选”的安置办法。即:根据市直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别对符合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不包括安排处级以上职务的),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和本人意愿,按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三个职务等级,分级依次确定到市直单位安置资格,分级依次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公开挑选分配单位。

二、安置流程

1、报名。根据《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划分条件,军转干部携带本人军官证、结婚证以及配偶或双方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等证件,到安置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报名;

2、审核。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对报名情况进行审定;

3、考试。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安置考试(命题和阅卷由省人事厅负责);

4、考核。根据《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及内容,由市、区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分别对军转干部本人自主核算的考核分数进行审核确定;

5、公布成绩。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排名顺序;

6、确定市、区县安置资格。根据市直单位接收安置计划,依据军转干部本人的总成绩和意愿,分别对符合在东港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按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三个职务等级,按比例分级依次确定到市直单位安置资格。符合到区县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由安置区县按有关规定负责安置;

7、公开挑选分配单位。确定到市直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包括各区县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5年的军转干部),根据公布的安置单位分配计划,按团职(技术8、9级)、营职(技术10、11级)和连排职(技术12、13、14级)三个职务等级,依据本人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公开挑选分配单位。

8、发出报到通知;

9、报到。军转干部持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报到。

三、办事机构

1、日照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633-8781186

2、日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0633-8781385

3、东港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0633-8253883

4、岚山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0633-2619287

5、莒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0633-6201132

6、五莲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0633-2251905

7、日照经济开发区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0633-8351409

四、注意事项

1、具体安置办法,以军转干部安置当年公布的《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2、军转安置工作的其他事宜,请登陆www.rzrsrc.com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doc
日照市人事局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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