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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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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特快业务特点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是以最快速度传递实物信息和物品的 国内邮件业务。其特点为"特"、"快"、"专",即通过邮政通信企业内部特殊的生产组织办法、特殊的服务方式,由专门机构以专人上门揽收为主,实行门到门、桌到桌的服务,由专门 机构处理,以最快发运方式,按邮件封面收件人地址中最具体的 地点投交。收件人接收时要签章并注明收到日期、时间。

二、国内特快业务基本规定

1.开办条件与要求 特快专递业务是一项高层次的邮政服务,用户对服务方式、 质量,特别是对传递时限有着特别的要求。所以,特快专递业务 的开办,只能根据客观需求和邮政能力的发展变化,逐步扩大范 围。特快专递业务一般只在省会城市和地市城市开办,少数经济 发达确有需要的县市也可申请办理。凡属开办特快专递业务的邮 政局,均应由主管省局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 理。未经批准的局不得擅自收寄特快邮件,也不能列入各开办局 的通达范围;各开办局要以国家邮政局批准的业务开办局为邮件 通达范围,并以此范围编制邮件发运路由和局内作业计划;也可 根据需要设立收寄点和代办处,负责收寄特快邮件。所有特快专 递业务开办局均应设立单独的速递部门专门处理特快邮件,其分 拣封发和投递均不得与其他邮件混合作业。 

2.邮件种类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是给据邮件的一种,按邮件性质分为信函、文件资料和物品三类,按邮局承担的责任不同,又分为保价 国内特快专递和非保价国内特快专递。 

(1)信函类邮件 在我国国内利用特快专递业务互寄的具有通信内容的信函,称 为信函类邮件。信函类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文件资料类邮件 在我国国内利用特快专递业务互寄的各种手写及采用任何方 式印刷的文件、资料,称为文件资料类邮件,是国内特快专递业 务的一种。 

(3)物品类邮件 在我国国内利用特快专递业务互寄,符合收寄规定、适合邮 寄的各种馈赠品、商业货样及商品等,称为物品类邮件,是国内 特快专递业务的一种。 物品类邮件一律按保价邮件交寄,信函、文件类邮件则可按 保价或非保价交寄,特快邮件最高保价金额为10万元,保价费 每件最低收费1元。 

3.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 (1)重量和尺寸限度 每件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最高重量限为30悔。 具体只寸限度详见附表四"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尺寸限度表"。 (约封装规格 详见附表五"特快专递邮件封装规格表"。 

4.传递时限 国内主要城市间互寄的特快专递邮件全程时限一般为2~3 天(限市区)。主要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 阳、大连、长春、上海、南京、杭州、温州、宁波、南昌、合 阳擂,协l厦门、济南、青岛、烟台、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海口、成都、重庆、贵阳、昆明、西安等。 

三、国际特快业务概述

国际特快专递业务是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互寄的信函、文件资料和物品等采用最快发运方式,特别处理手段,以揽收和直投为主的一种时间性很强的业务,是国际邮政业务的一种。 

国际特快专递业务特点

(1)国际特快专递业务以上门揽收为主,实行"门到门"、 "桌到桌"的商业业务服务。 

(2)由专门机构处理、以最快发运方式、按邮件封面书写的 收件人地址中最具体的地点,交收件人签章并注明接收日期、时间。 

(3)为保证特快专递邮件的时限,尽量缩短局内处理和运输时间,各国多采用"集散式",运输体系并利用夜航运输。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此项业务对时效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是极高的。 

四、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一般规定

1.业务种类 

(1)定时业务 

邮件的收寄、处理、发运和投递均按照事先与寄件人签订的 合同所确定的时间办理的称为定时业务。此项业务是用户事先与邮局签订→项合同,商定交寄时间、地点、频次、寄达地、收卡人和投递时间,在征得寄达邮政同意后,按合同预定的时间、现次有规律地交寄邮件。邮局也可到寄件人处揽收。定时业务享受优惠资费待遇,其合同有效期至少为三个月。定时业务可靠性强,寄件人对其邮件的发运、投递情况能做到心中有数。但由于签订合同手续较复杂,而且一切按合同办理,灵活性较差,因 此,国际上利用此业务的用户较少。 

(2)特需业务 

用户根据需要可随时交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业务称为特需业务。寄件人不需与邮局事先签订合同,可根据需要在邮局营业时间内到窗口交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也可通过电话通知邮政速递部门上门揽收。特需业务的时限效果与定时业务相同。 特需业务比定时业务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各国的大部分用户 均利用特需业务来寄发国际特快专递邮件。 

2.邮件分类及准寄范围 

国际特快邮件按内件性质分为信函类邮件、文件类邮件和物 品类邮件三种。 

(1)信函类邮件 

具有个人现时通信内容的文件应按信函类邮件寄递。国际特 快信函内不得夹寄文件资料或物品。信函与文件资料或物品混封 时,不得按信函交寄,应按文件资料邮件或物品类邮件收寄。 

(2)文件资料类邮件 

准寄商业合同、工程图纸、照片、照相复印品、金融票据、 有价证券(不包括各国货币和无记名支票)、证书、单据、报表及手稿文件等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复制的各种纸制制品 文件类特快邮件实行低于物品类特快邮件的资费标准。 各国海关对文件类特快邮件一般均免验放行或优先验关放干了。

(3)物品类邮件 

准许寄递所有适于邮递的货样、馈赠礼品及其他物品等。

3.重量、尺寸限度及封装规格 

(1)重量、尺寸限度 

重量限度: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重量除寄达邮政另有规定 外,每件限重20kg;内装易碎物品或流质物品的,每件限重 10kg;整件无法拆开分装的物品,每件最大重量可放宽至25峙。 但应随附说明,情况的验单寄发和转发,以便互换局随验发寄达邮政。 尺寸限度:信函类应使用"国际特快信函专用信封"寄递, 标准尺寸为229mm×162mm;文件资料类长度限324mm,宽度限229mm物品类为长方形的,其长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050mm,其宽度不小于170mm,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2000mm。物品类为圆卷形的,其长度不小于300mm, 不大于900mm,其直径不小于60mm,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不超过1040mm。对其他文件类邮件,扁平形的按信函规定尺寸办理,厚度较大或圆卷形的按物品类规定尺寸办理。以上尺寸的公差均为2mm。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重量、尺寸在寄达国邮政另有规定时, 应按寄达国邮政的有关规定办理。 

(2)封装规格 

国际特快邮件应根据所寄内件的性质、重量、形状、寄递路 程远近等情况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封装,邮件的包装应能有效地 保证内件安全,避免伤害处理人员和污损其他邮件及邮政设施。 

4.传递时限 

发往世界各国和地区主要城市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传递时限 一般为3~7天,视距离的远近,特别是交通状况而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是以我国的北京、上海和广州为出境口岸发往世界各地。因此我们的时限编制主要是以上述三个城市到达邮件寄达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口岸(城市)为基础。我国的非出口口岸城市在计算时限时,还应加上邮件自交寄城市到达出口口岸城市的国内传递时限。 自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等与香港有每日直达航班的 城市发往香港的特快专递邮件,一般可于交寄后的次日予以投递· 北京、上海和广州出口至东亚、东南亚、大洋洲、西欧、北欧以及北美的大、中城市的特快专递邮件一般可在2~4日内予 以投递; 寄至南亚、中东、东欧、非洲和南美的邮件-般需5~7天的传递时间; 寄至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岛屿国家和地区的邮件的传递 时限一般为7~10天。 交寄的物品类邮件应在上述时限的基础上加上1天当地海关 的验关时间。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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