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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城镇从业人员医保最高限额提至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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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提高城镇从业人员医保待遇,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8.5万元,报销比例方面,从业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5%调整为90%,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调整为95%。这是今天记者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的。

 
  为提高城镇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三亚市政府根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城镇从业人员医保待遇。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从业人员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核定。三亚市2008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8.5万元,并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业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调整为:从业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20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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