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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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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要求,市物价局采取六项措施,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稳步增加。
一是加强化肥价格管理,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化肥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列入定价目录的国产化肥出厂价格和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政策;积极贯彻应急价格干预方案,加强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化肥出厂、交货价格和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的管理。
二是贯彻落实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价格政策,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落实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和水费计收方式改革措施,稳步推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农机服务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坚决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和搭车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落实农村电价有关政策,在已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农村各类用电与城市同价。
三是进一步清理农民进城就业收费,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歧视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是加强涉农收费管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的实验室检验,有关部门对检验结果应予认可,不得重复检验并收费。
五是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取消专门面向三轮车的车辆户口本工本费、安全管理费等农机监理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照尽量减轻养猪户负担、增加养猪户收入的原则,对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贯彻落实取消中央批准的林业保护建设费和省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费、护林防火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取消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
六是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2004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化肥、柴油、农膜等农资价格,农村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生猪屠宰及检验检疫收费。当前,要切实加强对禽流感免疫疫苗和医药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家禽养殖、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户的收费检查,确保国家对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市物价局)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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