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诉讼活动中解民忧、护民权,促进了公平与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告状难”问题,日照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司法为民、便民诉讼28条规定,制作了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如何利用证据、防范诉讼风险。
为提高工作效率,日照市中级法院还实行了远程立案、网上立案、开通了流动立案服务车,方便了边远地区当事人起诉,使立案时间由过去的十多天缩短到半个小时。对老弱病残当事人,他们实行预约、上门立案,去年共对334名交不起诉讼费的老弱病残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44万元,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日照市中级法院还坚持多调少判的方针,使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去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的案件占52%,大部分做到当庭过付财物,使当事人挤摆脱了诉讼纠缠。
去年年底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日照市中级法院名列第四,被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并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