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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加快推进生态示范镇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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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镇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镇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示范镇建设的规划、协调、组织、调度等事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生态示范镇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初步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示范镇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市生态示范乡镇村考核标准要求,各试点镇村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了《生态示范建设规划》,并将各项任务目标逐一分解,纳入镇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落实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建设顺利进行。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好“环保审批关”,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作为引进项目的第一标准;对老污染源进行积极治理,目前各试点镇辖区内的主要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循环排放,无“十五土(小)”和新“五小”企业,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未出现滥捕乱猎受保护野生动物、滥采滥挖土石矿和乱砍乱伐树木的恶性事故。(东港区政府)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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