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开发区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其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该院没有出现一起因干警违法违纪、枉法裁判而引发的信访、申诉事件。通过对审结案件当事人和向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统计,人民群众对该院干警执法公正率、工作满意率、印象良好率保持在98%以上。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每年初,党组书记与每位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党组成员政绩及庭室负责人、干警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晋职任用的重要依据。为取得廉政实效,该院还在监督方面下大工夫。在内部监督方面,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规定,凡分管庭室、分管人员出现廉洁问题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在办公区设置指纹考勤机和红外线监控器,对干警上下班、着装上岗、就餐、外出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干警廉政建设保证金和奖励金,规定,凡干警出现廉洁问题,保证金不予返还,奖励金不予发放;建立改判发回案件、不廉洁记录登记簿和错案追究制度,要求干警办案公、执法明。在外部监督方面,广泛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箱、曝光栏、监督栏;随案卷发放监督卡,通过实施有效监控,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该院还不定期走访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执)结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各界人士,广泛听取他们对干警执法情况的反映、对法院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