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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家单位整治海安路 不向群众摊派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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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4月20日召开的海安路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调度会上获悉,参与海安路环境综合治理的29家沿路单位,在综合整治活动中,不得向群众摊派一分钱。 
  据悉,在此次整治活动中,海安路沿路29家单位需硬化人行道铺装彩板面积15172平方米,工程造价需资金61.5万元,沿街绿化等共需资金100万余元。 
  为保证将此次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市及东港区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通知》和《市委关于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逐一送到沿路2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手里,并对综合整治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时间要求进行了部署,特别强调了筹资时不得向所在单位群众摊派这一要求。 
20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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