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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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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刘中永采取强制措施。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周惠平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玉佩、梁云爱、薄明、高丽萍,秘书长万志新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万志新作的《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刘中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印发了市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及《关于报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刘中永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情况报告》。鉴于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刘中永已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刘中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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