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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对"三证"进行统一清缴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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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近期,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证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进行统一监管的通知》。按照产权主体地位不变和统一监管的原则,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证》、《房产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等有关产权证件进行了统一清缴。1-6月份,共有96个部门单位的58本土地证、28本房产证和197本机动车辆登记证纳入区国资局统一监管,并登记造册备案。同时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将尚未上缴的有关权证或书面说明情况上报区国资局。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新增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等项资产,应在办结产权登记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产权证件送交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存档。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或借用后逾期不还的,该区国资部门将暂缓办理其相关业务,并由该区财政部门停拨或缓拨其有关资金。
200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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