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第1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起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5元,农村低保标准全部提高到每人每年900元以上(日照经济开发区为1000元),目前,城市共保障4934户、13189人,人均补助125元;农村共保障42254户、61854人,月补差40元。 鉴于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居民消费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6%,尤其是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更大,为缓解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民政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对物价上涨系数和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进行了测算。 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高度关注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争创社会建设新优势。8月11日,第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7月份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我市城市低保对象在1月份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补助额,人均月补差达14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调整后各级承担的补助标准是省20元、市14元、县乡16元,市级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追加,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县乡两级补助比例予以追加。 同时,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指导标准,即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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