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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法院九成案件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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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质量的高低,审判管理工作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东港区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探索建立了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对所有来诉案件,统一由立案庭把关立案,任何业务庭不得擅自立案。该院规定立案庭受案后,在2日内移送相关业务庭,业务庭在3日内确定审判人员和开庭日期,所有案件必须经过向当事人发举证通知、进行证据登记、证据交换、固定诉讼请求、征求庭前调解意见等程序,否则视为差错案件予以追究。 

    该院还制定了新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操作规程》、《规范案件报结规定》,变过去的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填写报结单,提供裁判文书和证明结案的送达回证,在2日内移送审管办办理结案手续,从源头上克服了管理不协调、不到位的弊端。实行审限届满前15天预警提示机制,审管办根据案件审限届满情况,及时下达催办通知和督办函,限期结案。案件因法定事由需要延长的,业务庭必须在审限届满前7日内向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办理书面批准手续,否则视为超审限。实行超审限案件一票否决制,部门和个人年内出现超审限案件,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该院调整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将原立案庭负责的审判流程管理、政工科负责的部门和法官个人业绩档案评价、审监庭负责的案件卷宗质量评查、研究室负责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全部分离出来,集中纳入审管办职责范围,由审管办统一考核,统一评查,形成了全方位、无缝隙的审判管理新模式。同时,取消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全部执行案件统一立案,统一由执行局执行。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100余件,90%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期限不足1个月。
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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