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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网:日照市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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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日照市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十不准”,严格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不准各高中学校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用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励或处分教师;除招生机构内部使用和向考生本人提供外,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统计升学率等高考成绩信息,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不准高中学校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或与学生签约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准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教干、班主任、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高中学校不准招收规定范围外学生,不准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准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准将初中学生提前拉入高中学校,或通过提前收取考生押金、学杂费、书费等变相提前招收考生,已经提前拉入的,要立即让学生返回原学校,提前收费的要全部退回;不准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准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准非毕业班初中学生提前参加中考;各新闻媒体须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到不炒作高考、不制造“应试”氛围、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违反规定、扰乱中考秩序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对相关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撤销规范化学校以及党纪政纪等处分,决不姑息。 (来源:中国教育网)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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