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讯 近日,在东港区从事海产品批发的杨玉海到区工商局缴纳违规罚款。老杨知道,根据有关法规,自己这次犯的“错”可以罚2000元,也可以罚200元,具体数额由执法人员说了算,他只好按照最高额提前准备了罚款。但最终结果让他喜出望外:200元,按最低标准执行!知情者说,这是该区对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带来的结果。 针对以往存在的实际问题,该区推出新举措,限制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自由”,行政性收费、处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不再像以往那样如同“橡皮筋”,收多收少,罚多罚少,全凭自由裁量。 同一个项目的收费、对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从几十元到数千元,全凭执法人员随便定,类似这样的“弹性执法”,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给滥用职权埋下了隐患。在今年开展的优化软环境建设活动中,东港区下决心规范自由裁量权,给过分“灵活”的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紧箍咒”:把由执法者个人针对个案随机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改为按事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执行。 为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区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部门的部门职能性质,分类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区级行政执法主体39个,其中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0个,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9个。 该区还对行政性收费项目和罚款标准进行了梳理清查。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共报送收费项目352项,罚款标准197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展计划局“三堂会审”,组织清理审核。最终取消收费项目61项,其余的291项全部按照标准收费;同时确认86项罚款事项全部执行最低标准。 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性收费及罚款的清理清查,该区让自由裁量权大大“缩水”,把长短难定的“橡皮筋”变成了一个严格的“标尺”,有效避免了“自由裁量”变成“恣意裁量”,既有力地推进了廉政建设,又为到东港发展的企业和群众撑起了“保护伞”。(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