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支持“三农”政策落实力度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市农业税税率再降低2个百分点,全面取消“两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4250万元。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全市增加农民收益1600万元。继续实行对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农民进行补贴。安排资金200万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安排300万元用于农业双增工程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机局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门外三包”及环卫设施建设 对北京路、海曲东路、烟台路等道路进行绿化改造建设,对山海路、迎宾路、青岛路等道路两侧及重要节点绿化进行完善提高。实行市级领导包路段督导制度,发动沿路单位按标准建设“门外三包”区绿地、花园,搞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乔木栽植工作;在去年人行道硬化铺装基础上,对主要干道未铺设人行道的加快铺装进度。对城区背街小巷设施进行完善改造,搞好烟台路、北京路、海曲东路等样板路建设,加快灯塔广场、世帆赛基地等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增加城市亮点;继续落实门外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由沿路单位出资,按要求设置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搞好定期保洁。在文华绿地、张家河桥东侧建设2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8座公厕和20座小型垃圾转运站。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建委
三、公园改造开放工程 对海曲公园、银河公园进行改造,拆除围墙,完善设施,对外开放,提高绿化水平。工程概算投资2200万元。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港区政府
四、灯塔广场景观建设 年内建设8万平方米的沿海海滨市民休闲广场,完成游客接待、旅游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建设。 完成时间:2005年5月1日前。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解困 继续坚持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解决经济适用住房572户。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农村星火科技培训工程,新建或认定5 处市、县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全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使每个培训对象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术。开展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培训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青年星火带头人100人,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技术员100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年内转化农业科技成果60项,引进、试验推广新品种30个以上。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
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全市新建或改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67处,铺设各类管道42万米,开挖土石方35万方,投工10.5万个,预计投资1180万元,解决67个村、5.38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八、渔家乐民俗村建设改造示范项目 用三年时间建设改造渔家乐民俗村。2005年开展示范项目,指导村委搞好统一规划和设计,年内建成刘家湾渔家乐试点村;在王家皂、任家台、乔家墩子等村居通过统一规划,改造建成部分示范户。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东港区政府
九、就业再就业培训 确保新增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75%以上得到再就业指导和培训,再就业率达到55%以上;为500名城镇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培训失地农民1500人、待转移农村劳动力7000人。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加快城乡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筹集福利基金700万元,加快城乡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区新建老年福利服务活动中心20处;对20处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新增床位1500张,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5%。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城乡居民健康工程 继续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2005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60%以上。开展重点人群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筛查和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重点疾病的调查工作,为全市人民提供健康保障。 完成时间: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十二、治理石材加工业废水对饮用水源地污染 严把石材加工企业新上项目审批关,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材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建立健全机制,努力解决日照水库上游汇流区域石材加工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东港区政府、五莲县政府
十三、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年内建设农村公路1000公里,基本完成全市“村村通油路”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十四、城乡学校建设改造 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年内完成20处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在大学科技园新建一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达4000人。2005年进行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年内开始招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大学科技园管委
十五、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近年来全市物价和居民消费水平上涨情况,将市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56元提高到175元,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以更好地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完成时间:从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十六、组建市区治安巡防队伍 按照政府出资买平安、不花钱养人的原则,组建市区治安巡防队伍,在市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24小时巡逻防范工作,确保年内城区发案率明显下降、破案率明显上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东港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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