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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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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号

为严格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输入和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4月27日起,在进入日照的主要交通路口,日照火车站、日东高速路口和所有汽车站,设立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检查站,对到达日照城区及各区县的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司乘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查,违者依法追究责任。监测检查站的设立及检查工作,日照城区的由市交通局、日照火车站、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日照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政府、岚山办事处组织实施。


      市 长  于建成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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