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级日照市建立2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成功举办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
一、奖项设立
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共表彰50名。在其他入围人选中,按照五个类别评选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二、评选步骤
6月底前,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7月份,市评选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市级主要媒体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8月份,市文明委对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作出表彰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9月20日左右,举行颁奖仪式,对全市道德模范和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
三、推荐方式
推荐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填写推荐表[请到日照网(www.rzw.com.cn)《文明日照》专栏下载],经区县文明委、市直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审定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推荐表、事迹材料各1份和一寸免冠彩照1张,并附电子版)。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地址:北京路198号市委办公大楼401室;联系电话:8781676;电子邮箱:rzwmb@sina.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推荐,将身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充分展现各类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