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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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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至2009年底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切实做好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外机构)。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自6月初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阶段自6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 

  三、专项治理的举报制度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进行举报,提供有益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对所有举报人,我们将依法予以保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633-8668050 

  电子信箱:rzczxjk@sina.com.cn 

  举报信箱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 日照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门厅

日照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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