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发〔2005〕12号
(2005年8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需要,现结合日照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妇女儿童事业关系国家命运,关系民族前途。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进步的程度,也反映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妇女儿童占全市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是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儿童是党长期执政的希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对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和发展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具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实惠,是党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基础,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 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日照的重要举措。妇女中蕴含着巨大的智慧和潜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儿童是未来的建设者,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后备军"。建设富裕日照、文明日照、平安日照、生态日照,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 积极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日照妇女发展纲要和日照儿童发展纲要对新世纪头十年的全市妇女儿童发展问题做出了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了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重点问题,是指导新时期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两纲"实施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五个纳入",即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落实"两纲"目标责任制,充分履行职能。 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为女性就业提供平等条件和机会。加大对下岗失业妇女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帮助妇女就业创业为重点的培训基地,千方百计扩大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切实抓好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工作,从政策制定、资金支持、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广大妇女搞好科技致富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 大力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区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要配齐、配强女干部;市直、区县直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要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正职女干部、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后备女干部的比例争取达到30%;新发展的党员中,妇女一般不低于23%。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日照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办法》、《日照市妇幼保健保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 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妇女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大力推广普及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增强城乡妇女的自立和竞争能力。坚持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继续抓好"春蕾计划"和"希望工程"的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切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健全妇女工作网络。要加强区县、乡镇妇联、村居妇代会建设,按时搞好县乡妇联换届,积极推进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班子。要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妇女组织。按照"党建带妇建"的要求,积极推动加快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建立妇女组织。要切实解决好妇联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加强妇联干部的实践锻炼与岗位交流,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将妇联干部中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及时输送到各级党政部门,使妇联成为培养、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切实解决好农村妇代会主任的报酬问题。 三、强化宣传和引导,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妇女儿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社会各方面要为妇女儿童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要坚持面向社会、立足基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重大意义,宣传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任务和要求,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党校、高等院校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列入教学内容,真正把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依法维护。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执法机关要增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意识,严肃查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强对落实妇女儿童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维权合议庭等各类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文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儿童纲要的目标要求,各区县要尽快建立功能完备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围绕文明日照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出版部门、新闻单位及文艺团体要面向妇女儿童推出优秀图书、影视、戏剧、音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和影视广播"净化工程",加强网吧集中整治,彻底净化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环境。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妇女儿童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做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思想上重视,政策上倾斜,工作上支持,积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研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时,要注意听取和吸收妇联组织的意见。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在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资源配置上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对事关全局的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抓好工作落实。扎扎实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要在今年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基础上,力争每年解决几个实际问题。市、区县两级人大、政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视察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监督。 要齐抓共管。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就业和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依法维护好妇女儿童权益;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统筹规划,确保妇女儿童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保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社会各界都要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各级妇儿工委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全市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妇联的基本职能同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职责结合起来,把妇联开展的主体活动同落实《纲要》目标结合起来,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