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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字号: ]
日 发〔2005〕4号

(2005年3月28日)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扶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战略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半岛城市群建设趋势加快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有力措施,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新日照的重大意义。
2.加大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服务业发展动态和有关政策,全面提高全社会对服务业的认识水平,破除"重一二产业轻服务业"的思想,树立"活力在流通、繁荣在三产"观念。破除传统的消费观念,积极引导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消费;破除陈旧的择业和创业观念,调动人们从事和兴办服务业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广泛重视、参与、发展服务业的良好局面。
3. 强化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建设。要集中资金和力量,规划建设好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努力加快城市化进程。重点加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加快城市道路、供暖、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对城市和小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留足够空间用于商业餐饮、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场所设施的建设,开拓服务业和城市经济发展空间。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行"一站式"服务,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入手,大力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年活动,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建立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4.抓好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加强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围绕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着力培育现代物流业、发展壮大旅游业、大力发展特色行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和加快推进社会公共事业产业化等6大领域,市里专门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尽快组织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城市建设与服务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组织招商,按照规划实施项目,避免主观随意性,增强规划的刚性。到200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0%以上,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各区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发挥优势,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尽快组织编制并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促发展。
5.实行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以及服务业发展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测发布制度。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新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通报。
6.完善服务业考核激励机制。将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占 GDP 的比重纳入区县经济考核范围。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发展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有关部门要制定服务业工作考核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激发各级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发展服务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7.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要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布准入的领域、条件、审批确认等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8.简化审批登记手续。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培育和扶持创业期服务企业的发展。未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实行前置审批;实行筹建登记制度,对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才能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的项目,可以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内容的营业执照;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从事服务业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投入有困难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股东首期出资达到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首期出资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缴齐。
9.盘活土地资产。对纳入市重点调度的商贸、旅游、现代物流等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前提下,将原划拨土地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兴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按规定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所得收入用于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凡从工业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物流企业使用原企业土地的,可按新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新建重点大型旅游项目,凡使用荒地、滩涂开发建设的,经批准,其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采取补贴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10.规范价格收费。要逐步理顺用水、用电价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力争两年内服务业用水、用电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价格政策。各收费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一切不合法收费,杜绝部门间重复收费。对擅自立项或者超标准收费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新办服务业企业的税费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11.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确保各级扶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市区参与晚间经营的重点街区、达到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商场、酒楼、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及路灯、霓虹灯用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内耗用的电费、霓虹灯设计费以及设备和安装费等,每年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办法,由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12.设立政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服务业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项目、示范工程的贴息、补助,以及重点行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等。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由市里审定,市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区县也要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管理、科技、技能等各类人才,完善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尽快解决人才制约瓶颈。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加快人事、劳动和户籍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和进城人口在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对从事服务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加强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4.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服务业办公室、日照日报社、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口岸办、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联社、市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日照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定期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15.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市服务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机构,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总体规划编制、政府投资安排、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以及考核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6.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市长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制定和协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办公室。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17.形成服务业发展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结合各自职能,找准切入点,努力支持服务业的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管理要服从服务于繁荣发展,坚决避免和解决"一管就死"的问题。与服务业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责为服务业的大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发展服务业的合力。鼓励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落实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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