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日照政务网!
 
首 页>>>政务公开>>>日照政报>>>市委 市政府文件
市委 市政府文件 返回
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字号: ]
日 发〔2005〕3号

(2005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鲁发〔2004〕2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建市"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工作方针,弘扬绿色文明,构筑绿色屏障,保护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日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任务目标。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3.搞好林业规划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绿化美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林业发展规划。要突出造林绿化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抓好封山育林、绿色通道、平原绿化和城镇绿化4项重点工程。以工程化治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快绿化步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4.切实改善山区生态面貌。以城周"四山"、莒县北部和五莲县西部山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全面落实封山育林措施。突出抓好水库和主要河流上游水源地的防护林保护,重点解决荒山荒滩荒坡和墓地绿化。城周"四山"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管理措施,切实搞好绿化美化。
5.全面加快平原绿化步伐。集中力量抓好县乡村道路和机耕路、生产路的绿化,做到有路就有树。充分利用平原地区的沟、渠、路和四旁空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以沿海、沿路、沿河为重点,继续搞好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的补植完善,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与管理。
6.努力提高城镇绿化水平。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环城、环镇、环村林带建设。以建设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重点,加快环城林带、城中绿岛和生态公园、生态广场、生态走廊建设。加强旅游景点的造林绿化,大力开展四旁植树活动,加快乡镇和村庄绿化,提高城乡整体绿化水平。
7.大力开展社会造林。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要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努力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积极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完成。对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对单位或个人捐资造林达到一定面积和标准的,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数额较大的可授予绿化冠名权。要探索义务植树活动的有效组织形式,不断丰富义务植树活动的内容。要严格落实部门、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绿化用地负有植树绿化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植树造林通知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植树绿化任务。 
三、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动城乡经济全面发展
8.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按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树种结构和林木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名特优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努力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9.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提高环境资源质量。在搞好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森林公园,进一步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10.搞好种苗花卉生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巩固提高现有苗圃的基础上,培植扶持一批规模较大的林木良种繁育龙头企业和育苗大户。以高速公路和国道为主线,以常青绿化苗木和鲜花为主体,努力建设花卉苗木生产与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绿色生态走廊。
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
11.培植林业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广开渠道,积极引进资金、技术、良种和管理经验,引导、支持外商投资造林、兴办林产品加工业,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集中力量培植一批固定资产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大型林业龙头企业。
12.培育林业专业市场,搞活林产品经营流通。以现有木材交易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为依托,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区域性林产品交易市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品集散地。积极培育和发展活立木市场,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林业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使林业经济逐步走上以市场为导向、公司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发展道路。
13.完善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流通运销队伍。以木材、果品、茶叶和种苗花卉为重点,引导加工企业、流通组织和林农群众组建专业流通协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努力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
五、实施科技兴林战略,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
1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林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发展民间林业科技组织,组织林业科技人员兴办科技示范园。通过开展技术服务,推广林木良种,改进管理方式,逐步提高林业科技在生产中的贡献率。
15.推行林业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林产品质量检测,促进企业和林农按标准化组织生产,逐步使全市主要林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优质无公害林产品、绿色食品和优质食品,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化高效林业转变。
16.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建设,完善林业管理服务网络。乡镇林业站肩负着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生产组织、林业执法、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责,是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素质,强化职能,保证经费,发挥作用。
六、调整完善政策机制,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
17.放宽林业投资领域,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城镇居民、科技人员、民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投资参与林业建设;认真落实林业税费减免和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增加对非公有制林业有偿性资金投入,逐步将项目贷款和贴息直接发放到投资者个人。凡当年度造林1000亩以上的个体民营组织,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发给荣誉证书,并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造林绿化奖章。
18.明确林木权属,搞好确权发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发证,建立林权档案。现有森林资源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抓紧完成确权发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抓紧调处、及时发证。对新规划的林业用地和新栽树木,要于当年度发放林权证。
19.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林业经营管理制度。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相对稳定。对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方式。对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对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20.积极推进林地使用权流转,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和外商投资发展公益林、商品林、森林旅游和山区林业建设;允许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承包、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投资林业开发。要逐步建立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制度,支持农民以林木资源和劳动力合作入股参与林业经营,允许群众对林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继承、转让、出租、入股、担保、抵押,其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21.进一步减轻林农负担,充分调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群众在除耕地外的承包地上栽植的经济林和用材林免收育林费。对群众在荒山荒坡荒地等未利用地上栽植的林木收益免收一切费用。
22.落实林业专项经费,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要重点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年底前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将补偿基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营生态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允许林业经营者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城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把道路绿化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水土保持治理等财政支农资金,要不断增加林业建设的投入比重。
七、坚持依法治林,努力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23.坚持分类经营制度,改进森林资源管理。按照分类经营、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生态防护林要管严管紧,更新采伐生态公益林,必须报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对沿海防护林和城郊等重点生态公益林要严禁进行商业性采伐。对商品林要逐步减少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在非林业用地上培育的用材林逐步放开采伐限额,由群众自主决定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并随时办理采伐手续。
24.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效能。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部门要密切协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毁林采石、乱挖植物和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25.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要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各级林业、国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和种苗生产经营审批前置程序。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努力规范林产品市场秩序。
26.健全林木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健全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网络,对主要病虫害实行工程化治理,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确保林木病虫害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防治率达到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森林植物和种苗检疫,确保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预防有害生物入侵,避免病虫害的传播蔓延。
27.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级都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和灭火器械,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搞好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地抓好林业安全生产。
八、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实现我市林业跨越发展
28.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各级新闻媒体要将植树造林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主线,广泛宣传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 
29.实行领导干部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学生组织以及其它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身植树造林活动,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积极贡献。
2008-04-16
日照市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2009 日照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 邮编:276826 电话:8781001
鲁ICP 2520002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浏览器浏览本站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