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发〔2005〕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符合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三、普查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按照国务院规定,这次农业普查经费除中央财政负担一部分外,其余由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日照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要于2005年10月底前成立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村(居)要于2005年1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机构;村民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林牧渔单位要成立普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政治素质高、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专业普查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
附件:日照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日照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善来(副市长) 副组长:康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山泉(市统计局局长) 杨洪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厉宝足(市农业局副局长) 于世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郭长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 崔旺盛(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周忠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庄乾友(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 戴玉堂(市科技局副局长) 郭同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金光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敬足(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百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贾陆兵(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 蔚(市水利局副局长) 程瑞珠(市卫生局副局长) 牟宗文(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元顺(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 康(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成永举(市畜牧局副局长) 朱 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刘汉营(市统计局副局长) 庄建亮(市农机局副局长) 王纪国(市农科所所长) 丁原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助理调研员) 庄子善(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汉营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