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发〔2005〕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二、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安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安置任务的办法,市承担市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各自承担本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莒县、五莲县安置办法不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一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 三、加大调控力度,严格依法安置,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及早下达。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安置部门向其发出《限期完成安置任务通知书》,限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对经催办和专项督查后仍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新闻曝光,并责令其按标准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接收安置单位因拒收退役士兵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区县,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严格依法安置,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对违背政策擅自安置退役士兵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对于在待分配期间患重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照顾。 四、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一)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扶持力度。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安置保障金制度,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途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足额发放。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者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 (二)要加大对自谋职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有关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大张旗鼓地宣传一批勇于开拓、自立创业、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退役士兵典型,大力宣传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良好条件的先进行业和优秀个人,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为退役士兵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各级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本部门教育培训规划。要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状况,按照职业资格培训的要求,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培训单位、培训人员、培训教材要早落实。要坚持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和政府资助的原则,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培训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四)继续实行安置计划有偿转移制度。用人单位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经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我市仍执行每个有偿转移指标补偿金额9万元的标准。实行有偿转移的用人单位,必须于计划指标下达后1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将转移金交纳到当地民政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五、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日照市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推行考试考核安置制度,实行"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公开的每个环节都要规范操作,尤其是考核工作,一定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在部队的立功受奖和服役年限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对在部队服役时间长和立功受奖、因战因公伤残退伍的义务兵、驻藏以及长期在边防、海岛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优先照顾。要充分体现鼓励先进、优兵优分的原则,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伤病残军人特别是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做好返回农村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持。 七、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安置任务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于10月底前圆满完成我市的年度安置任务。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