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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的意见
[字号: ]
日政发〔2005〕16号

各区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秩序,促进市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的必要性
当前,市区范围内的税收主要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进行征收,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快速发展,税收级次界定越来越复杂,混级混库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为拉税源、争税收,竞相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财政收入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发展。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利于规范市区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秩序,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招商引资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障市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真实衡量和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市区税收属地征收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要确保各级的既得利益。
(二)要充分调动各级招商引资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要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对属特殊行业或税源波动较大的12户重点企业(集团),市级予以保留。
三、市区税收属地征收体制的主要内容
所谓属地征收,是指市区内企业全部实行属地税收管理。原市级征收企业按行政区划范围分别划归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征收(企业隶属关系不变)。除跨地区分享企业所得税外,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全部地方税收(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下同),都缴入当地区级国库,其中属市级收益的部分按确定的库款上解比例(12户重点企业100%上解)每日通过资金往来划入市国库。市级收益部分包括:(1)12户重点企业(集团)的全部地方税收(含企业相关工程建设形成的各项地方税收);(2)以2003年和2004年两年平均数计算的市级12户重点企业(集团)以外下划企业的地方税收基数;(3)按新体制属地税收(不含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年增收分成部分。实行属地税收年增收分成比例,是按照2003年和2004年两年区级税收决算平均数(不含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和市下划税收收入数(不含12户重点企业)所占比重测算的。
对12户重点企业(集团),国税、地税部门要实行单独征管,收入缴入各区级库,并在税票右上角加盖戳记,便于国库核算。12户重点企业(集团)改制、重组、迁移、设立分支机构或改变核算办法,其地方税收仍为市级收益。新办企业全部实行属地征收,重点项目地方税收市区分成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区县之间企业迁移、设立分支机构、改变核算办法后,实现的税收按属地征收的原则就地入库。双方有税收分成协议的,可通过年终体制结算办理。
为防止税收流失和跑冒滴漏,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含城建税及附加)在开发(施工)项目所在地缴税。12户重点企业(集团)的出口退税由市级负责办理;其余企业的出口退税由企业所在区负责办理。
市区税收属地征收体制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5年已按原体制入库的各项税收,要在6月30日前办理调库。从2005年6月30日起,市区内各级财税和国库部门要按照新规定做好税收征收工作,确保税收足额入库。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税收属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成立市区税收属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属地税收征收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属地征收工作的领导。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及时调整入库程序,健全征管机构,确保属地税收征收工作有序运行。
市与各区要按照新的收入范围对收入计划进行调整,并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在以后年度中,各区的税收增幅应不低于市里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数,若完不成计划,其差额部分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专项上解市财政。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市区税收属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12户重点企业(集团)名单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市区税收属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超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毛晖明(市财政局局长)
            孙文连(市国税局局长)
            刘文和(市地税局局长)
            张海清(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彬(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加贵(东港区代区长)
            孙欣亮(岚山区区长)
            钱焕涛(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主任)
            王和田(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毛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12户重点企业(集团)名单

1.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含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日照型钢有限公司、日照新日气体有限公司)
3.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含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日照分公司)
4.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含日照发电厂)
5.日照供电公司(含日照电业局供电中心、日照电力发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6.山东日照烟草有限公司
7.山东日照森博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市第一轻工业公司(木浆厂)、亚太森博(日照)浆纸有限公司
8.日照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支行)
9.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10.山东省通信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11.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分公司 
12.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日照分公司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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