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办发〔2005〕30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3日
日照市加快建立完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纲要〉的通知》(鲁办发〔2005〕15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日发〔2005〕15号)精神,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树立新的婚育观念,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积极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为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目标任务。 ——2006年~2010年,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全市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5.9‰以内;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3—107的正常范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服务,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 ——2005年,市里制定建立完善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对建设新机制的体系进行整合规范;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07年底,各区县基本建立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并力争全部创建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全面形成,各项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 二、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全面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3.基本要求。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全面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舆论环境,切实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使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4.建立面对面、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服务机制。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婚育文化需求为导向,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思路,积极构建党政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计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努力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与科学管理、技术服务的有机结合。积极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作用,强化面对面、温馨化、个性化宣传。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使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阵地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建设一批以创建新型生育文化为目标、弘扬婚育新风为内容的景观和实物,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文化品位。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市、县两级要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设立公益性专题栏目,乡镇、村(居)要分别设立人口学校、建成婚育文化一条街、计划生育公开栏、计划生育服务站(室)、人口文化广场(大院)。中等以上学校要开设人口课程。各级党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计划生育宣传环境,积极倡导新型生育文化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在广大城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并将其纳入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渗透到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之中。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把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与建设乡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专业文艺团体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活动,支持农村专业(业余)文艺团体深入乡村、工矿企业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文艺演出。深入实施关爱女孩健康、关爱女孩成才、关爱女孩权益、关爱妇女发展、关爱家庭养老的"五关爱"工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三、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7.基本要求。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保障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8.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总体规划,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人口计生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主权观念、法律至上观念和职权法定观念,自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9.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维护法律赋予育龄群众的生育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搞好人口统计调查,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国家"七个不准"和省"十二个不得"等规定,做到无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技术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全市合法生育率达97%以上,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 10.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奖励和行政征收规定、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办事结果等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群众代表定期评议制度,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11.基本要求。坚持政府指导与社会组织自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发动和引导群众依法参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走出一条在农村、城市社区由非政府组织承担计划生育事务的新路子,真正形成"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体制。 12.建立新型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积极营造村(居)民自治的良好环境,依法落实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职责,配齐配强计生工作人员,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抓好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和网络衔接,完善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机制,建立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提高自治能力。 13.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坚持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城市发展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管理服务制度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理顺并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管理体制,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及时沟通联系,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委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14.加大薄弱村帮促转化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各负其责,把计划生育薄弱村帮促转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施治,尽快改变薄弱村的落后面貌。 15.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层次。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模范村创建活动,大力推广"一个章程揽全局、一张合同管到底、一个民决解难题、一个监督作保障、一个服务争满意"的自治模式,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 16.基本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的现代执政理念,坚持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全面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实现计划生育由管理主导型向优质服务型转变。 17.建立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运行机制。围绕满足育龄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健全完善"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运行机制。通过畅通信息收集、交换、处理、反馈渠道,建立以满足群众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决策体系,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考核评估机制等措施,积极推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18.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稳妥有序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避孕节育服务。进一步落实随访服务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母婴随访服务,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普遍开展不孕症、妇女常见病咨询、筛查和防治工作,做到服务规范、及时、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9.加强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依法开展各级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资格认证及校验工作。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严格质量监督评估,确保各级计生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 20.创新载体,深化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开展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个层次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活动,形成上下联动、三级同创、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的共创体系。到2007年底, 95%的乡镇和村(居)分别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居)标准,其中85%达到模范村(居)标准。 六、加大政策推动力度,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21.基本要求。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出发,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基本技术服务免费两项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扶助、社会救助、少生快富三项制度。坚持政府为主、单位负责、社会捐助相结合,健全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利益导向体系,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计划生育家庭,推进计划生育由处罚制约为主向利益引导为主转变。 22.全面落实法定政策。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的奖励、免费资金兑现机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要认真落实延长婚假、产假政策。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区县政府统一发放。困难企业、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日发〔2005〕1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不少于2000 元的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和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夫妻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经费,从所在单位事业经费或生育保险中列支。 23.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困家庭社会救助等制度,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建立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确保其规范、健康运行。要继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的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就学、就医等条件。大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少生快富"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政策、有项目、有措施、有考评。优先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安排扶贫项目,"少生快富"帮扶率达到 100%,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24.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以及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及属地化管理等政策措施时,要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的扶持救助政策,确保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协调统一。 七、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 25.基本要求。建立党政两个"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公共管理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6.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坚持抓战略研究,抓工作部署,抓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7.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与部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会商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多种手段开展工作。继续实行党委政府决策、部门落实职责、垂直对口考核、结果排序通报、年终兑现奖惩的垂直考核排序通报制度,强化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8.突出治理薄弱环节,促进工作均衡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开、资源整合"和"体现导向、实现双赢"的要求,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技术和流引产药物的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要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工商、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抓住办证、租房、节育措施落实和医疗保健等关键环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格局。建立市直相关部门联系区县、乡镇制度,共同研究探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办法和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整体工作均衡发展。 八、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 29.加强人口信息数字化系统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人口信息网络,建立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于一体、适应新机制建设需要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搞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网上异地查询,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网上信息咨询联系,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服务站系统,逐步实现诊疗、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切实发挥好人口信息系统辅助决策、规范管理、指导服务、提速增效、群众受益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网站建设,大力推广远程教育,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 30.建立人口计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掌握人口出生、出生性别结构、晚婚晚育、流动人口等信息,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积极搭建计生与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与经济、社会等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九、加强对新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31.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加强对改革实践的理性思考,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提高新机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载体创新,打造新机制建设的平台,促进新机制的完善,保证新机制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32.健全完善任务目标体系。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确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经济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通盘考虑,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制定战略规划与行动计划,完善人口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实现人口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有机统一。 33.健全完善执行责任体系。建立党政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计生部门督促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搞好规划和制度建设,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决策到位,分管领导协调到位,人大、政协监督到位,人口计生部门参谋到位,真正建立起主体清晰、责任明确、奖罚严明的执行责任体系。 34.健全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坚持、改进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考核办法上,继续坚持党政线和基层线两个层面的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将考核重点放在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上;在考核形式上,实行年终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抽样调查与整体评估相结合;在结果使用上,将考核结果向各区县、乡镇反馈,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今后考核的重中之重;在奖惩兑现上,坚决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35.完善经常性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分项核算、稳定基数、逐年提高"的原则,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逐年稳定增长的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十一五"投入规划,确保市、县财政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同等投入水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报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扶助费及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免费等计划生育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经费管理考评机制,继续实行财政投入专项考核,年初考核预算、年中监督拨付、年底考核决算,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6.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上级业务部门协管下级业务部门干部制度和干部政绩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等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要切实关心计生干部的成长,优先提拔重用优秀计生干部,优先推荐乡、村优秀计生人员入党。在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评先树优、评选劳模活动时,要有一定比例的人口计生干部。按照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标准选聘村级专职计生主任,建立乡聘、村用、县备案的管理制度,村专职计生主任享受村委会主任经济待遇。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对为人口计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评比表彰。加强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和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做好联系、宣传、组织、服务群众的工作。全面开展以人口理论、优质服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培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行风评议和"下评上"活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行政、"三乱"、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 37.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党委、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并抓好落实。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对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实行综合评估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