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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港区委东港区政府《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
办发〔2005〕26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日照军分区,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东港区委、区政府《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

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东港区委、东港区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日发〔2004〕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的意见(试行)〉、〈日照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办发〔2005〕24号)精神,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先易后难、积极主动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新型城市管理体制为核心,合理划分社区范围,组建社区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实现居民自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城区居民和单位创造文明、和谐、安全、方便、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两级政府(市、区政府)、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居委会设置规模,建立组织,完善制度,落实协管监管职能,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运行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批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齐全、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具体标准是:
1.硬件设施配套。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面积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但总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用房1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用房100平方米)。
2.社区组织健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初步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规范、协调有力、服务高效的工作体系。
3.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设立社区服务站,切实搞好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4.社区服务便捷。大力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积极为居民提供户籍、入学、就业、兵役、房产等服务以及紧急救助、家政、信息咨询和各类中介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服务实体化、产业化、网络化。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类志愿活动。
5.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便民。有符合标准要求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设施,建立相应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队伍,提供以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和计生服务。搞好社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创建花园式社区。
6.社区治安良好。每个社区设立社区警务室,配备1—2名公安民警和一定数量的联防队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警械设备,搞好人防、物防、技防,建立社区治安警民共建、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平安社区"。
7.社区教育规范。依托社区学校,广泛开展全民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廉政教育、科普教育和普法教育等,不断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优化社区教育环境,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化、多样化,使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断提高社区教育质量。
8.社区文化繁荣。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和场所建设,组建各种文体活动队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形成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新型社区。
三、社区设置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联系群众,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2.以现有规模较大的居民区为基础,以地缘关系、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的原则。3.一般以主次干道和河流等为界划分管辖区域,实行划片管理的原则。
(二)设置方案。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片开发的居民小区、单位宿舍区为重点设立社区,第一批新设立19个社区,其中日照街道8个、石臼街道7个、秦楼街道4个。2.三个街道所辖的已经具备条件的28个村(居)改建为社区。现有村、居改建为社区后,其债权债务、受益分配范围不变。3.规模较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独立宿舍区成立居民小组,接受所在地社区管理;散住户或规模较小的居民小区纳入所在地社区管理。
四、社区组织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社区工作的民主决策机构。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两部分组成,数量不少于30人。根据居民的居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居民小组,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居民户2%—5%的比例民主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的具体比例由街道与社区协商确定。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居委会成员一般由5—9人组成,原则上每300户配备1人,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成员可从原居委会干部中选拔,也可从街道现有人员中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成员可由社区内的物业公司、警务室、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等担任。
社区共建理事会是社区的议事监督机构,一般由9—15人组成,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五、社区党建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设立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三个街道党工委,实现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坚强领导。日照街道、秦楼街道党工委成立城市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工作。社区党组织建设要根据社区内党员状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党组织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要与社区居委会同步设置,确保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以通过规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建立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召集,辖区内较大的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负责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讨论交流党建工作情况,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召集,社区内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交流社区内党建工作情况,对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开展社区内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摸清社区内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员的流动状况,登记造册,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开展辖区内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未纳入党组织管理的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积极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六、社区经费
经费投入是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日发〔2004〕1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工资待遇,有关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制定《社区干部补贴办法》,疏通发放渠道。认真落实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按照《日照市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社区配套用房。由各街道提出需解决社区配套用房的方案和预算,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政府承担的20%配套用房经费,每年年初列入预算。同时,积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有关规定和扶持社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经费来源,确保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一是成立领导组织。以街道为单位,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根据每一个新建社区的实际,成立社区筹建工作组。二是搞好调查论证。各街道组织人员深入每一个社区进行详实调查,全面了解社区的人口、办公设施、居民活动状况及社区服务等情况,填写有关表册,掌握社区建设的第一手资料。对社区名称、办公地点、人员选配等问题,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三是制定社区设置方案。以每个社区1000—3000户的规模确定社区范围,实现社区布局合理、名称规范、管理无缝隙的目标。各街道制定的社区设置总体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社区命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批准。四是搞好宣传动员。召开社区建设动员大会,大力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召开社区共建联谊会。以新建社区为单位,召开驻社区所有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参加的共建联谊会,增强单位和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明确社区建设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驻社区单位应履行的共建职责,并为社区建设做1—2件实事。
(二)组织实施阶段。一是设立社区组织。新设的社区先成立社区居委会筹委会,临时承担社区居委会的职责,负责社区的日常工作,待条件成熟时,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通过选举或分工产生保障服务、治安调解、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明确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在筹建、组建社区居委会时,同步研究设立社区党组织;合理划分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推选建立社区共建理事会。二是按照第29号市政府令的有关规定,分类落实社区配套用房。2005年新建的19个社区可暂时采取租赁并与下步购买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经费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建立运转机制阶段。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下移。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社区经济、居民户籍管理、卫生环境、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及劳动就业保障等服务进社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建立起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强化街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制定社区居委会管理考核办法。三是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日办发〔2005〕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居委会行使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等基本权利。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部门,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四是明确共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日办发〔2005〕24号文件精神,组织驻社区单位规范有序地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非经营性设施,真正做到资源共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建立起共驻、共建、共管、共享的社区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对积极参与社区共建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彰。五是制定完善社区规章制度。各社区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社区组织机构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制度及居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四)检查验收阶段。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各街道和社区要对照标准认真搞好自查,自查结束后,向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报送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举行社区揭牌仪式。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区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街道工作责任制,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协调、指导、督查各街道社区建设工作;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成立秘书组、宣传组、督查组,集中精力搞好指导和服务。各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每一个新建社区都要成立3—5人的筹建工作组,负责社区筹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变成自觉行动,在全区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强大合力,确保全面完成社区建设任务。

附件:东港区2005年新建社区设置方案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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