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办发〔2005〕22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日照军分区,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社科联制定的《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2日
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0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评奖工作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作用,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研究我国、我省和我市加快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切实推进理论创新、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 (二)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参评成果应为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社科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一)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和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创新,或填补本学科某项空白,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的见解。 (三)科普读物 在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的译作,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和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能够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能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评奖程序与方法 评奖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参评人员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学会或区县委宣传部或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成果,并交纳申报费。 2、申报费主要用于组织评选工作的开支,专款专用。 3、作者不得重复申报或多渠道申报成果参评。否则,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4、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交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原件)。 第二步:成果初评 各市级学会、各区县委宣传部要严格把关,搞好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级学会、各区县委宣传部要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按照市评委会的要求,评出上报候选成果,填写《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及推荐意见,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并报市评委会办公室。直接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的成果,由市社科联组织评审组进行初评(办法同上)。 各市级学会、各区县委宣传部在推荐上报成果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组织评委会,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第三步:市评委会评定 评奖工作由市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市评委会各学科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综合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并向评委会大会推荐一等奖和其他奖类的候选成果。最后由评委会大会综合平衡二、三等奖,评定一等奖。评选工作在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为通过。 四、评委组成与职责 (一)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提出,主要由我市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区县、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部分有学术、理论造诣的领导同志组成。 (二)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负责同志组成市评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评奖的指导、协调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在市社科联设立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 (三)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负责同志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外,一律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委员,不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为评委会委员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负责同志参加评选会议,个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实行学科组回避。 (四)参加评选会议的同一单位的评委,原则上不在同一个学科组。市评委会委员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社科联负责同志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的,应间隔1一2次后再参加会议。 (五)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未经评委会同意,个人不得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违规行为。违反者由市评委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委资格。 五、成果数量、获奖等级与奖励管理 (一)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年获奖成果总数不超过56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二)获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均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的重要依据。 (三)对参加终评未获等次的成果,发给参评证书,以资鼓励。 (四)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奖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经市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理。 (五)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本项评奖。 (六)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本项评奖。 (七)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八)获奖成果在评奖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即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市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由评委会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六、奖金数额与经费来源 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款。 奖金数额:(1)专著(含译著),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2)论文(含调查报告),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七、其他 我市以前制定的有关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日照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