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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字号: ]
日办发〔2005〕21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事业单位,日照军分区,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自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各部门能够自觉执行房改政策和有关规定,在住房建设与分配方面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指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全省清理整顿为契机,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里的要求上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里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希望各成员单位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大胆负责,加强调度,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按照省里的要求同步进行。各部门要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来抓,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省里的要求,严格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要严肃纪律,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清理纠正以及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单位建房、购房情况登记表》等要于9月25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待审核后,按省里的规定进行纠正清理。11月中旬各单位上报清理整顿报告。11月下旬市里组织检查,向省清理整顿办公室写出报告,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市清理整顿办公室设在市行管局,联系电话:8782917。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要将联系电话和负责人名单于9月10日前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8日
 

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购
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我省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规定,住房货币化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和部门,政策纪律观念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建房、买房和多占房问题,住房分配不公有所加剧。为深入推进住房新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购住房行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确定对个别地方和省直部门违纪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问题和清房工作的重要意义
房改以来,个别地方和部门在住房建设与分配上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以房改房名义申请建房,实际建设中不按审批要求执行,或面积、装修标准严重超标,或住新房不退旧房,形成一个家庭"多套房";二是有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干部职工住房基本达标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内部换购,卖旧买新,新房售价偏低,个人不当得利;三是有的易地调动干部购买房改房或分配公房后,又在原工作地或原籍分配购买廉价住房,造成多占住房;四是鲁政发〔2002〕22号文件明令禁止单位建房后,有的利用职权影响,或团购商品房,或新购土地建房,或委托开发公司建房,或与下属单位联合建房,违纪违规为干部职工建房、买房、分房。以上问题,虽然为数不多,但影响较大,不仅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建设供应秩序的混乱,干扰了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而且引发了干部职工住房上的攀比、奢华之风,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从政策制度上加以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清理整顿违规建购住房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首先,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内在要求,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作出的重要举措;第二,这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具体行动;第三,这是杜绝住房腐败,消除住房分配不公,规范机关建房秩序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握政策,严肃纪律,积极认真地搞好清理纠正工作,扎实有效地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二、清理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清理范围
这次清房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和补贴的事业单位,自房改以来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建设、购买的个人住房。
(二)相关政策
遵循实事求是、政策一贯、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以下政策对违纪违规建购住房问题作出处理:
1、对以房改房名义申请建房却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住房,按照房改相关政策予以处理。对新购住房后形成一个家庭"多套房"的,必须退出原购房改房。对新购住房售房价格,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部分按实际成本价计算,实际成本价低于1200元/平方米的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经主管部门委托评估的市场价格计算;超标装修部分按照经主管部门委托评估的市场价格计算。
2、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内部换购、卖旧买新的单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新房价格低于评估价的部分由个人补缴差额房款。
3、对易地调动干部已参加房改或已分配公房的,在原工作地或原籍购买的廉价住房一律予以清退。
4、对利用职权影响,团购商品房、新购土地建房、委托开发公司建房、与下属单位联合建房等,尚未动工的一律停止;在建的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入住的住房,由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凡利用职权影响或采取变相福利补贴,购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住房自愿选择退房或按评估后的市场价购买。
三、清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这次清房工作,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纠正处理、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限期完成:
第一步,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房改以来单位违纪违规建购住房情况和鲁政发〔2002〕22号文件下发后单位团购、联建、自建住房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上报有关情况和纠正处理意见。没有违纪违规建购住房的地方和部门也要上报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这一阶段从8月下旬开始,9月底完成。
第二步,纠正处理。各地各部门在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予以纠正处理。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抓好重点整改。这一阶段从10月初开始,11月底完成。
第三步,检查验收。12月上中旬,整改单位上报整改情况,由省清理整顿领导机构对单位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纠正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各部门上报清理整顿工作总结。12月底前,清理整顿领导机构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临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省属单位,由党的隶属关系所在地负责;党的关系在省直部门的,由省直部门负责。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政策纪律。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是能够按期如实自查申报,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行为纠正处理的,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清理纠正以及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单位建房、购房情况登记表
2、市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工作领导
小组和工作机构


 附件2:

市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工作
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臧运鑫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何子安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王忠明    市委副秘书长、市行管局局长
张金亭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董淑波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王泽晓    市发改委主任
毛晖明    市财政局局长
胡怀新    市审计局局长
周家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建军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祉闳    市行管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
主  任:赵祉闳    市行管局副局长
副主任:毕坤传    市纪委党风室正科级检查员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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