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办发〔2005〕11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日照军分区,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4日
日照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2005年4月14日)
根据《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试行)》,为便于考核年度工作目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分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市委部委、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市属部分正处级事业单位、国家及省属驻日照部分正处级单位,以及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机关、市委党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下简称市直各部门单位)两类设置,基础分均实行千分制。 (一)各区县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发展目标、共性目标和评估三部分,其中经济发展目标 600分,共性目标300分,评估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经济发展目标(600分)。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GDP,80分),三次产业比例(40分),地方财政收入(90分),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60分),实际外商投资(80分),实际利用内资(80分),加工贸易出口(30分)。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重点考核:旅游总收入(120分),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次(80分),地方财政收入(160分),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20分),实际利用内外资(120分)等。 2、共性目标(300分)。重点考核:党的建设(60分),党风廉政建设(60分),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教文卫体等,120分),社会稳定(60分)。 3、评估(100分)。市级领导成员(40分),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30分),社会各界代表(30分)。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分别得100分、80分、60分。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分为职能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工作创新成果、评估四部分,其中职能工作目标500分,共性目标240分,创新成果60分,评估2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职能工作目标(500分)。重点考核: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等。经济管理部门的考核侧重于经济指标,非经济管理部门侧重于服务效能。 2、共性目标(240分)。重点考核:机关党的建设(60分),党风廉政建设(60分),精神文明建设(60分),社会稳定(60分)。 3、创新成果(60分)。重点考核工作创新和成效。 4、评估(200分)。市级领导成员(80分),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60分),社会各界代表(60分)。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分别得200分、160分、120分。 年度内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受到国家、省委或省政府、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20分、16分、8分。表彰的内容为全面工作的,按加分的实际分值计算;表彰内容为单项工作的,按加分的20%计分;同一级别既表彰全面工作,又表彰单项工作的,单项工作不计分。同一单项工作得到多级、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非同一单项工作获得奖励的,分别计分,其中单项奖励分数相加不能超过全面工作的奖分。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能够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考核时视情适当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由于区域性差异等原因,各区县所担负的重要工作各有侧重,可以申报有关加分事项(一般不超过3项),考核时视情适当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者,该项不得分,年底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年度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设置程序 (一)提报。各区县根据前三年各项经济指标的平均增幅、上年实际增幅和当年市、区县两级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目标,拟定本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职能,拟定职能工作目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分别拟定有关共性目标。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将拟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按规定分别提报市委办公室(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二)初审。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核委)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提报的经济发展目标、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进行汇总、初审,并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协商。初审工作,市直党委口各部门单位由市委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市直政府口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各区县的经济发展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所需指标数据,由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市统计局统一汇总(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外商投资、实际利用内资、加工贸易出口及其它经济指标分别由市财政局、招商局、外经贸局、统计局负责)。 (三)审核。市直党委口各部门单位报市委分管领导审核;市直政府口各部门单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各区县经济发展目标报市政府审核。 (四)批准。由市考核委汇总提交市委、市政府批准。 由于形势任务变化作出的新的工作部署,区县或市直部门单位的职能转移,以及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年度工作目标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步骤和方法:(1)根据市委、市政府新的工作部署,由市考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提出工作目标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书面通知有关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2)由于职能转移、增减等原因,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需要作相应调整的,由该部门单位向市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考核办法和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能职责,将被考核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组进行考核: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为一组;市直党委口(30个)为一组,政府口经济管理部门(32个)、非经济管理部门(22个)各为一组。 考核实行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突出绩效考核。 (一)日常督查考核 日常督查考核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以及公务员效能和行政投诉等。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位市委常委、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进行督查,负责抓好落实。市考核办加强督促检查。 日常督查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分项及标准如下: 1、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由市考核办认定提报。 2、对招商引资工作设置障碍,受到外来投资者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由市监察局认定提报。 3、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未按时限办理落实的,每次扣10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提报。 4、对市委、市政府专项查办件(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5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提报。 5、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超过时限或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提报。 6、对请示、报告的报送不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5分。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认定提报。 7、工作发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被省级、中央级新闻媒体曝光,影响了我市形象)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由市委宣传部认定提报。 (二)年终考核 1、考核工作程序 (1)每年底,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将年度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市考核委,并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说明。 (2)市考核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被考核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逐项考核确认。 (3)市考核委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专门考核小组,到各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关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对每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认真严格进行核实,采取看、量、查、议等形式,真正检验出工作实绩,并结合日常督查考核记录,对有关责任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认。 (4)市考核委组织对被考核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评估。参与评估人员主要是市级领导成员、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评估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以及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 (5)市考核委对各单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分数排出位次。 (6)市考核委将考核的初步结果予以公示。 (7)市考核委将考核评定结果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 2、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市考核委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原则上对同一单位的考核,所有项目同时进行,不搞分头考核。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分工如下: 党的建设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市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的建设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考核;社会稳定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市直部门单位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办负责核定;评估工作由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区县经济发展目标中,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比例、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市统计局负责核定;地方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核定;实际利用内资由市招商局、市统计局负责核定;实际外商投资、加工贸易出口由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负责核定;旅游总收入、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次由市旅游局、市统计局负责核定。 四、考核等次与结果使用 (一)各区县按总得分取前2名为优秀;市直各部门单位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党委口取前6名,政府口经济管理部门取前7名、非经济管理部门取前5名为优秀。 (二)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个人年度考核,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与单位考核结果对应确定。班子其他成员考核优秀等次的名额全市总体按15%的比例确定,被评为优秀单位领导班子可适当提高比例。 (三)被评为优秀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区县"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优秀个人。对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获优秀等次的,市委、市政府将表彰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在上年基础上位次前移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步奖"。 (四)对市直部门单位当年度考核总得分低于700分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连续两年总得分低于700分且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职务调整。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当年度考核总得分低于700分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年总得分低于700分且其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对其主要负责人作职务调整的建议。 (五)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 五、档案管理工作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要及时做好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主要有: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调整的有关内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定期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文字材料,日常监控督查的文字材料,年终考核通知和日程安排,专业考核报告,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有关表彰奖励决定,责任追究和有关惩诫的情况以及其他应归档的文字材料。 档案工作由市考核办指定专人负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随时做好材料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分别送交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每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归档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底。 六、本实施办法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一、区县2005年经济发展考核目标 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005年经济发展考核目标 三、区县2005年党的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四、市直2005 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五、区县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六、市直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七、区县200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八、市直200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九、区县2005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十、市直2005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主要考核目标 十一、被考核单位分组及考核优秀等次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