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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
日办发〔2005〕10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日照军分区,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日照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为重点的城乡基层调解网络
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是基层党委、政府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构,是维护城乡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切实予以加强。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规范、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司法所为依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力量整合起来,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在维护城乡基层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信访、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经管、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以及工、青、妇等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
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为龙头,村居(社区)调委会和"十户三员"(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加强厂矿企业、新型经济组织、大型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的调解网络建设。
司法所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是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主要依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逐步实行对乡镇(街道)司法所以区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维护稳定中履行好工作职责。要积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司法所建设目标要求,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明确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职责任务
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基本职责任务是:
1.定期组织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和控制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村居(社区)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3.对应由有关部门负责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并责成其及时化解调处;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5.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及时组织回访;
6.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
7.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奖惩建议;
8.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
9.搞好分析预测,制定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
三、规范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运作机制
——完善预警机制。充实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健全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110"、"12348"法律服务专线、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要在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设置的调解场所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相关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强化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而酿成大的事端。
——硬化考核奖惩机制。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每年度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综治机构提出建议,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调解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村居(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月进行定期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要重点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情况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定期报告。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没有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
——协调会议制度。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收案登记制度。对直接受理以及信访、"12348"专线、村居(社区)调委会等部门报告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督查督办制度。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要认真履行督查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协调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检查,并向综治办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写出专门报告。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来访接待制度、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调解人员等级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调解人员过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落实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工作原则
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农民负担过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部门、单位的问题,就由那个部门、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或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集体去省进京上访事件。
坚持多种手段并用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思想政治的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社区)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坚持法德结合原则。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六、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想,把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日照"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树优、晋职晋级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的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那些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调解中心来。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努力建设一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能打硬仗的调解队伍。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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