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办发〔2005〕5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日照军分区,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3•12植树节植树和绿化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0日
3•12植树节植树和绿化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义务植树热情,迅速掀起春季绿化活动高潮,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定于3月12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义务植树和城市绿化宣传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义务植树活动 (一)活动时间:2005年3月12日上午9:00。 (二)参加人员:市六大班子领导和市直部门机关工作人员。 (三)活动地点:学苑路东段(烟台路以东)。 (四)活动安排: 1.市建委、市林业局落实植树活动现场。在现场放置"学苑路绿化工程简介"和绿化效果图;在道路两侧插放彩旗100面、悬挂宣传横幅20条。 2.市建委备足树苗3000棵。 3.市建委为市六大班子领导备好植树工具(铁锨50把,镢头30把,洒水车和水桶若干),市直各部门自备挖坑工具。 4.市园林管理处派30名专业技术人员在植树和挖坑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现场车辆停放,所有车辆不准停放在植树现场,不准影响交通。 6.日照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进行报道,并邀请市分管领导接受新闻单位的现场采访。 7.10:30,市六大班子分别安排1名领导同志到市百货大楼前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 8.3月10日14:30,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牵头部门负责人会议,分配参加义务植树人数和任务,并组织观看植树现场,市建委提前做好植树现场的划分安排。 (五)各区县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安排植树节活动。 二、城市绿化宣传活动(由市城绿委负责组织) (一) 宣传内容 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绿色文化,建设生态城市"。以宣传城市绿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深入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发〔2001〕20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暂行办法》。 (二) 宣传时间和宣传地点 3月12日为全市城市绿化集中宣传时间。市百货大楼南、东港区政府广场和海纳商城前摆放宣传台;海曲路、黄海一路、北京路、泰安路、烟台路集中悬挂过街横幅。 (三)宣传形式 1.设置宣传台。市区设置宣传台3处,宣传人员30名。市建委1处,宣传人员10名,在市百货大楼南侧;东港区设1处,宣传人员10名,在东港区政府广场;日照经济开发区设1处,宣传人员10名,在海纳商城南侧。各宣传台自行组织印发城市绿化宣传材料,并制作宣传磁带。宣传人员于3月12日8:00前到各自的宣传台前集合。 2.组装宣传车。市区共组装宣传车10台,进行统一宣传。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农业银行、日照供电公司、日照森博浆纸有限公司、日照发电厂、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公司、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各组装1台车。宣传车要于3月12日8:00前到市城绿委办公室集合(市植物园内)。3月12日至15日,市区公交1、2、6、7、9路车车前要悬挂宣传标语牌,由市建委负责。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要各自组装3台以上宣传车,集中宣传1天。 3.悬挂过街横幅。市区共计悬挂横幅82条,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悬挂横幅应分别不少于30条,须于3月11日前完成。城区其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牌、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附: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