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4〕23号),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日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政府确定成立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并设立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市编委《关于设立日照市对韩国经贸联络处的通知》(日编发〔2004〕27号)确定成立日照市对韩国经贸联络处(加挂日照市人民政府驻韩国办事处牌子);日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磨损严重。为此,现刻制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照市对韩国经贸联络处、日照市人民政府驻韩国办事处、日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原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日照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日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略)
二○○五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