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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号: ]
日政办发〔20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处级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提高地区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我市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逐步实现市与区县之间GDP核算数据的衔接。在地区GDP核算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各项制度方法,尤其要执行好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的通知》(国统字〔1999〕100号)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GDP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鲁统字〔2004〕128号)的有关规定,增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GDP数据联审制度。在每季季后,市统计局组织市、县两级有关人员,对区县级GDP数据进行联审,审查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严把数据质量关。各区县应以市联审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对外发布和使用。
三、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省统计局制订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统一计算方法,建立市对各区县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继续强化市对各区县主要经济指标的下管一级,保证市级数据与各区县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
四、逐步建立GDP核算下算一级制度。市级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理顺GDP核算基础资料来源,充实核算力量,做好GDP核算下算一级的各项准备和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行GDP核算下算一级制度,由市统计局直接计算各区县的GDP。
鉴于GDP核算的复杂性和目前乡镇一级统计工作实际状况,乡镇一级不进行GDP核算。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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