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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日照市应急采供血预案的通知
[字号: ]
日政办发〔200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卫生局制定的《日照市应急采供血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日


日照市应急采供血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和特殊情况下迅速、有效、有序、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紧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采供血工作,加强领导,紧密协作,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和设备条件上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切实做好应急采供血工作,满足临床紧急用血的需求。
第三条  应急采供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及时、高效、安全、科学的原则,由采供血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宣传、财政、人事、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教育、建委、交通、广播电视及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应急采供血工作。
第五条  在全市建立应急流动血库,当我市发生本预案第六条所列情况时,由市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献血任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任务后,必须按时完成,确保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未能按时完成的单位,按本预案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临床应急采供血的条件、原则和处理
第六条  临床应急采供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血液严重紧缺,无法满足临床在正常情况下的需求;
(二)血液偏型导致血站血液贮存量明显不足;
(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血液需求量急骤增加;
(四)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血站血液大量损失或报废;
(五)其他原因导致血液需求量明显增加或贮存量不足。
第七条  应急采供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应急采集大量血液的,市中心血站应报告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应急流动血库。
(二)一旦发生应急采供血情况,应急采供血队伍在接到有关指令后,送血车应在15分钟内出动、流动采血车在30分钟内出动,采供血工作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岗。
(三)应急采供血工作一经启动,应全力保证具体方案的迅速、有效和规范实施。遇到意外情况或确实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各级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以作及时调整或重新部署。
(四)偏型血液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各血站间进行调配的,经逐级请示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五)应急采供血的占道、市容管理和免交有关管理费、路桥费等问题,应事先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政府成立日照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九条  各级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组织实施,保障应急采供血活动的血源组织、采供血场所、设备支持等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应急采供血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发生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须应急采供血的,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保障应急采供血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动员、鼓励和号召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四)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应急采供血工作情况。
第十条  各级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市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采供血的日常工作。接到市中心血站临床紧急用血的情况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采供血预案,保证应急采供血计划的落实。负责应急采供血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应急采供血的有关事宜,从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
(二)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采供血的血液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应急采供血的日常工作。接到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采供血预案通知后,及时向本级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启动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采供血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应急采供血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确保按时完成应急采供血任务。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交通部门的职责:
根据应急采供血预案的要求,在市容管理、道路使用、路桥费收取方面提供便利,保证采血车、送血车畅通无阻,及时、高效地完成应急采供血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宣传、财政、人事、城管行政执法、教育、广播电视、公安、交通、建委等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应急采供血工作。
第十三条  血站的职责:
按照本预案制定全市应急采供血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成立专门的应急采供血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在发生应急采供血情况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采供血工作。在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具体负责血源组织、血液采集、检验、分离、贮存、运送工作。必要时配合临床,做好安全输血监控及病人的血液采集、置换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出现应急采供血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按时完成应急献血任务。对在应急采供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采供血工作中发生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日照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日照市应急采供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善来(副市长)
副组长:尹永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花(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郭长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彬(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猛(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春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万起(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来会(市建委纪委书记)  
孙正堂(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程瑞珠(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勇(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乃余(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赵瑞民(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传忠(团市委副书记)   
丁文萱(市妇联副主席)
王永刚[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加宝(东港区副区长)   
王立莹(岚山区副区长)   
张桂伟(莒县副县长)   
毛秀玲(五莲县副县长)   
宋维君(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程瑞珠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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