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发〔200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号)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归并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对扶持"三农"、推进城乡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正值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不良资产的有效下降,关系到国家扶持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关系到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二、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鲁政办发〔2004〕6号文件和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摸清不良资产底数,制定落实清收计划,实行分类处置,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快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进度,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实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到2005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较2002年末下降50%以上,确保如期实现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把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力争3年内使全市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占比降到8%以下。 (三)原则: 一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现有不良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子,逐笔落实,分别作为信用社责任人贷款、行政干预贷款、政府及政府部门行政性贷款(担保)、村集体贷款、公职人员贷款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资产,实行分类处置,加快清收盘活进度。 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资产按类别、大小进行分类排队,找出不良资产的"重灾区"、"钉子户"、"赖帐户",集中精力,各个突破。特别是因历年企业改制、破产而逃废、悬空的农村信用社债权,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清收保全。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三、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 (一)查清不良资产的真实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农村信用社,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内查与外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现有贷款的风险状况逐笔进行核查,按照不良资产的认定标准,真实准确地界定贷款的实际占用形态。 (二)分类处置,多措并举抓清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和不良资产的成因,选准不良资产的清收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 1.运用行政力量抓清收。重点抓好以下四类贷款的清收: 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含政府及政府部门担保所形成的不良资产),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清收。 对公职人员的贷款,要严明纪律,限期收回。对逾期不还的,要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采取纪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对金融系统职工自贷、担保或介绍而形成的不良资产,要向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清收。 对企业借改制、破产之机,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形成的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按照"负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帮助农村信用社重新落实债务,落实还款来源,或协商通过财政返还等渠道归还信用社贷款。对企图利用改制、破产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要坚决予以制止,防止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对历年积累形成的村集体不良资产,要采取先落实、后清收的办法收回。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也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重新落实承贷主体,允许按有关规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抵偿不良贷款。 2.落实责任促清收。实行贷款风险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核查出的信用社内部人员的各类违章违纪责任人贷款,包括通过信用社内部人员自贷、担保、介绍而形成的不良资产,要加大清收力度,数额较大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涉嫌违法放贷、造成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3.积极开展依法收贷。对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帐户、"钉子户",司法部门要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收回。农村信用社要积极争取各级法院的支持,对依法起诉的案件及时立案,争取早判决、早执行、早收回。 4.创新清收方式和手段。各级政府可以采取以土地等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形式,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对因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的不良资产或责任人规定期限内不能收回的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可实行招标清收,也可以组织债权拍卖。 5.认真兑现农村信用社接收莒县、五莲县原城市信用社过程中政府做出的各项承诺。两县政府要按照鲁政办发〔2005〕4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变现原城市信用社形成的不良资产。特别是承诺弥补城市信用社亏损或资不抵债缺口的资金,要在2005年底前兑现完毕,并对兑现清收情况定期进行调度、检查。2005年底前,莒县、五莲县人民政府要将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 (三)认真落实财税及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在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费要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总体要求是: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或适当优惠;涉及司法部门的各种费用按最低标准缴纳;涉及中介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按最低标准缴纳。严禁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拉赞助。改革期间,除了上级统一组织的检查外,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和审计,确属工作需要,要事先报经各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的困难,原则上地方涉农资金要全部存入农村信用社,对财政拨补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一律取消属于地方部门制订的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一切规定。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各种税费按规定给予适当优惠。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核销农村信用社的呆帐贷款。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要帮助信用社把手续不全的抵债资产进行重新梳理,尽快补齐有关手续,防止农村信用社资产二次流失。公安、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逃废、诈骗农村信用社贷款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的组织领导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促进农村信用社提高资产质量,壮大资金实力,提高支农水平,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做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日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农联社日照办事处设立办公室。各区县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清收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收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附件:日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日照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清收盘活 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继春(副市长) 副组长:高月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汲长虹(日照银监分局局长) 刘仲生(省农联社日照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 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守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兆乐(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投资公司经理) 秦泗勇(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王肇祥(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苑振波(市国税局副局长) 徐厚臣(市地税局副局长) 郝玉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 吴志家(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联社日照办事处,刘仲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