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发〔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04〕61号)下发以来,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一定成效,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情况趋于好转。但从整顿情况看,有些问题仍较突出:一是有些企业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标准或执行产品标准不严格,原材料进货、工艺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检验把关不严,产品档次低、质量差,个别小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二是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现象,部分企业卫生状况达不到卫生准入条件。三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低。自国家对28大类食品分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不足10%。四是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海产品、茶叶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证生产、无标生产、产品标识不符等问题比较普遍。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安全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当前已进入无证查处阶段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7类食品,以及2005年7月份将进行无证查处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 (二)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等生产经营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实行分类整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食品加工企业档案,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整治。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准入条件,加强监管。一是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要严格卫生许可标准,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卫生条件、超范围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已实行市场准入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正在实施市场准入的其他23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不得降低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决不发证。对获证企业要通过巡查、回访、年审和监督抽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严格原材料的把关,严格生产过程的管理,严格生产工艺关键点的控制,严格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持续保证企业发证时的生产必备条件。 (三)做好检验检测,加强日常监督。在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监督抽查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定期监督检验和对卫生指标、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的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四)实行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依法予以捣毁,并对制假售假者建立"不良行为档案"。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实行正面引导与曝光典型案例相结合,正确引导消费。要大力普及食品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农业、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案件及时移交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交质监部门的食品加工环节的无证生产案件,质监部门要迅速依法组织查处。 (三)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各级政府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