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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
日政办发〔2005〕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石材加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石材加工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市区饮用水源地安全,市政府确定,自2005年7月—10月,在全市开展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引入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污染者付费购买排污权"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切实搞好石材加工业污染整治,确保年底前基本解决石材加工业污染市区饮用水源地问题。
二、治理范围和任务目标
治理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石材加工行业,重点是东港区陈疃镇、南湖镇,五莲县街头镇、洪凝镇等日照水库上游的石材加工业户。
任务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各石材加工业户产生的废水全部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锯泥等固体废物实现统一清运、集中贮存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底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石材加工业污染的重要意义、治理范围、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石材加工业污染的强大舆论氛围。召开全市整治石材加工业污染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10日)。全面开展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区县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这次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石材加工业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并形成污染整治的长效机制。
(一)突出机制创新,实行市场化运作。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和"花钱购买排污权"的原则,市政府确定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对石材加工固体废物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集、集中清运、集中贮存处置,从根本上解决石材加工业污染市区饮用水源地的问题。
1.成立有关运营机构。一是各区县要根据各地实际,抓紧设立整治石材加工业污染工作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整治石材加工业污染市场化运作规则、管理办法,拍卖石材加工固体废物清运权,监督污染治理现场等工作。二是各有关乡镇要在区县整治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采用招标的办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加工固体废物清运物业企业。
2.建立运营机制。一是整治办公室要监督石材加工业户落实各项治污措施,依法征收石材加工固体废物排污费;监督清运物业企业及时收集、清运石材加工固体废物,并支付清运费。二是清运物业企业要与石材加工业户签订集中清运协议,负责对加工业户产生的石材加工固体废物进行集中收集、集中清运到指定的贮存处置场。三是各石材加工业户要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对产生的锯泥等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依法缴纳排污费。四是各有关乡镇政府要选定1—2处石材加工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切实抓好本乡镇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3.规范监督管理。各区县整治办公室、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拒不签订清运协议、石材加工固体废物不按环保规定集中堆放、拒不缴纳排污费的石材加工业户,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停。对承担锯泥清运工作的物业企业,发现签订清运协议而不按协议规定及时清运锯泥等固体废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东港区、五莲县政府分管区县长为成员的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见附件2),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环保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通报制度,将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今年10月份,市政府将对各区县石材加工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不力、工作不积极、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附件:1.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全市石材加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喜忱(副市长)
副组长:臧运鑫(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赵久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刘玉海(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董全宏(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兆乐(市财政局副局长、投资公司经理)
孙正堂(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  蔚(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世波(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瑞清(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王自彬(市公路局副局长)
徐厚臣(市地税局副局长)
郝玉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忠福(日照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廷亮(东港区政府区长助理)
朱孝童(莒县副县长)
秦  杰(五莲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玉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表(略)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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