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发〔200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十届市委第63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日照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技工学校合并组建日照技工学校;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编〔2004〕19号),日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刻制日照技工学校、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圆型塑质印章各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日照市技工学校、日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