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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号: ]
日政办发〔2005〕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自2005年10月18日至2006年9月30日,在全市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非法卷烟和假冒卷烟冲击我市卷烟市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平安日照"、"诚信日照"建设。
二、任务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以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为重点,以车站、码头、旅客入境通道、配货站以及宾馆、酒店、网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为主要检查对象,以倒卖走私卷烟、非法贩运卷烟团伙和制售假冒卷烟网络为打击目标,依法查处一批有较大影响的非法涉烟经营案件,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卷烟势头。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烟草专卖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观念。
(二)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全市基本杜绝无证经营卷烟、销售走私卷烟、假冒卷烟和非法渠道卷烟行为。市场净化率达到98%以上。
(三)全市的主渠道卷烟市场占有率达到98%以上,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依法查处一批制售假烟窝点,破获一批涉烟非法经营大案、要案,彻底摧毁一批涉烟非法经营网络,依法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三、职责分工
(一)烟草、工商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
(二)烟草、公安、税务、卫生部门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三)烟草、公安和铁路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铁路非法运输,以及在铁路沿线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四)烟草、公安、交通、海关、边检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公路、集装箱码头、客运码头、配货站、物流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非法运输,船员非法携带走私卷烟和其它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五)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负责依法查处卷烟制假、售假窝点。
(六)综治办、整规办、打私办和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组织检查、考核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0月18日—10月31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成立市场检查、情况控制、特种行业检查和大要案侦破等专门工作组,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场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市场面上的清理整治;情况控制组由烟草、综治办、打私办、整规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特种行业检查组由烟草、公安、海关、工商、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宾馆、酒店、客货码头、礼品回收店及娱乐场所。大案、要案侦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烟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大案、要案的侦破。
2.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卷烟市场整治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3.各区县要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明白纸、组装宣传车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教育与打击相结合,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4.各区县要全面彻底地对卷烟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管辖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日—2006年8月31日)。集中整治分3个阶段进行。
一是2005年11月1日—2006年2月28日,集中精力、人力、物力,突击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大节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的整治,重点是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名烟名酒专卖店、礼品回收点,物流中心、配货站,日照港、岚山港客货码头以及违法经营卷烟的重点区域及重点人物。这个阶段是整个市场整治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分析排查,列出重点打击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力争通过第一阶段的整治,清除制售假烟窝点,摧毁非法经营网络,依法严惩涉烟违法犯罪分子。二是2006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五•一"黄金周前后的市场整治。这一阶段在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三是2006年7月1日—8月31日,重点是继续巩固提高市场整治成果,集中组织开展公开销毁假烟活动,宣传大要案件查处及抓捕追刑的工作成果。同时,要切实抓好中秋节前的市场整治。
集中整治阶段的具体工作是:
1.根据排查情况,对不符合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由市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市烟草部门要及时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2.各区县要明确重点,突出整治的主攻方向。莒县要突出整治非法高档卷烟冲击市场和农村市场大肆贩售烟丝、烟末问题;五莲县重点是解决农村市场非法贩售假冒卷烟问题;东港区、岚山区和日照市区要重点解决非法高档卷烟和低档卷烟冲击市场及客货码头船员、旅客非法携带走私烟问题。
3.严格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车站、日照港和岚山港客货码头、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中心、配货站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对查获的案件要上追下联、追根溯源、深挖上下线,彻底打掉其非法网络。
4.各区县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烟案件,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一律从严惩处并吊销专卖零售许可证。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9月1日—30日)。
各区县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于2006年9月5日前报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833193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有关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整治效果明显、整治成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是全市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建设"和谐日照"和"平安日照"的大局,事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卷烟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成立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场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各区县要加强区域协作和信息沟通,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起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快速推进。在集中整治重点阶段,市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整规办、打私办、公安、工商、烟草等部门,对各区县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县要于每季度末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
(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靠广大合法零售户,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大户和多次违法、多次受过处理的违法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六)调整卷烟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全市烟草系统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卷烟结构调整,组织适销对路货源,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附件: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善来(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华(市公安局局长)
        李洪杰(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康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打私办主任)
耿光生(市经贸委主任、整规办主任)
刘卓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付体兴(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市烟草公司总经理)
成  员:赵永春(市综治办副主任)
盛聚堂(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桦(市经贸委副主任)
杨成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毕海军(日照海关副关长)
陈守存(日照边防检查站副站长)
耿海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董克学(市烟草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李洪杰、付体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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