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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字号: ]
日政办发[2005]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5.3亿元拖欠工程款已清理5.17亿元,清欠比例为97.12%,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达99.19%,案件处理率达100%,未出现因拖欠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等不良事件。但我市的清欠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项目拖欠情况复杂,解决难度较大。为切实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稳定,保证2006年全部完成清欠任务,特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清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节前的有限时间,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快清欠进度。
(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各级政府在节前要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建设、财政、工会等部门、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去年以来的竣工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查清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并严肃处理。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并追究有关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企业支付工资情况与企业资质、资格、招投标挂钩,如有拖欠,实行一票否决。
(二)集中清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对我市目前尚未清理的6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要逐个分析研究,查明原因,确保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对已签订还款协议的,要认真落实协议付款的数额和期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仍未完成结算的项目,要于2005年12月28日前完成,届时仍未完成结算的,一律以施工企业提交的结算报告为准核定欠款数额并偿还欠款。
(三)认真做好投诉接访工作。各级信访、劳动、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节前的投诉接访工作。要通过不同形式,在广大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中进一步宣传清欠政策和《信访条例》,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自己的要求。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讨薪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确保农民工一旦被拖欠工资,能够及时投诉举报。清欠部门人员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对受理的每一起投诉举报,都要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时限处理,并及时反馈。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能够及时控制、化解、处置。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对以讨薪为名无理取闹、蓄意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打击。
二、坚持标本兼治,做好2006年的清欠工作
2006年是3年清欠工作的最后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清理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一)认真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要运用市场、法律等办法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督促双方核定欠款数额,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已签订还款协议的项目要跟踪督查,确保履行协议,防止出现反弹;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项目法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加强对房地产等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机制,对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资金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管理,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二)坚持标本兼治,探索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从源头上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把清欠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项目列为重点,继续实施政府督查。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代建制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严厉查处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要积极培育专业化担保机构,不断规范工程担保市场,推动工程担保业快速发展。要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向社会开放的诚信平台,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建设市场环境。要严格建筑劳务资质管理,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队伍,杜绝零散用工;严格建筑劳务合同用工制度,使用建筑劳务的企业必须与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彻底改变不定期支付民工工资的做法,实行月支付、季结算,每月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继续落实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不断规范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工资保证金在防范工资拖欠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总包企业负总责的机制,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是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不仅要追究直接拖欠者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总包单位的责任。要加大竣工工程结算工作力度,把工程结算的确认和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工程纠纷和工程款拖欠问题。
(三)严格把关,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继续落实清欠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建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单位存在拖欠款又新上的项目,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财政部门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拨款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对竣工未结算或存在结算纠纷、逾期未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认定的项目,按照审计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结算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用工行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备案管理;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出具不实资金证明、保函的银行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督促其贷款银行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各保险机构负责做好建设工程及施工人员的保险承保、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等服务工作,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维护社会稳定;司法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帮助施工企业和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直管项目的拖欠清理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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