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日照企业的诚信品牌形象,推动“诚信日照”建设,加快构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近日,根据日政办发[2003]50号文件精神,日照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日照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今年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范围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工业、交通、商贸、建设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驻日照企业)。
通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权威证明我市企业信用等级,公允反映企业自身价值、外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为社会各界征信(包括招商引资、银行融资、经济技术合作、招投标活动、优秀企业家和名牌产品评选等活动)提供企业信用依据。对达到信用等级的企业,将作为我市政策扶持、贷款信用担保、企业结构调整、技改帮扶和定点培育等重点推荐企业。
日照市信用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对达到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将作为我市政策扶持、企业结构调整、技改帮扶、定点培育和申请技术开发财政扶持基金的重点的推荐企业;在市政府开展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优秀企业家和名牌产品评选等活动时给予重点推荐;允许A级以上信用企业在宣传广告中或产品包装物上使用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可在日照海关设立特快窗口,加快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优先得到贷款支持;适度扩大受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享受一定限额的信用贷款;在贷款利率上,与非信用企业相比,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的保证金比例;对AAA级中小信用企业,可获得金融机构的公开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