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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五项措施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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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中考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强化大局意识,保证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实行市区中考招生“四统一”。市区(包括市直和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的中考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东港区、岚山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做好本辖区的考生报名、考务管理等工作。莒县、五莲县的中考招生工作维持现状,暂时不变。 
  二是继续实行“一考多取”制度。通过一次考试,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成人中专、技校分批录取。 
    三是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及任何人都不得干预或者变相干预考生自主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对报考普通高中的,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学校的考生可选择市区范围内的任何一所高中学校;莒县、五莲县的考生在本县区域内选择志愿学校。 
    四是明确今年中考招生工作的时间表。中考时间为26月11日—13日,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的6月13日下午,阅卷时间为6月14日—25日,志愿卡读取和公布考生成绩时间为6月26日零点,录取时间与读卡时间同步,调剂录取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五是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各自所在考区的考区主任,要求其承担中考组考工作的第一责任。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考招生工作;要求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中考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要求公安、保密、环保、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求新闻单位加大力度,宣传具体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加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 (市教育局 李波)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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