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者要情系农村,情系百姓,落实八项措施,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幼儿园的办园差距,真正为农村孩子创造一个平等享受早期公平教育的良好机会。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幼儿教育的良好基础,就不可能有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真正提高。深入贯彻幼教法规,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按照国办发[2003]13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幼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定期开展办园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凡未经批准已经擅自举办的幼儿园要先责令停办,限期整改,事后按程序申报,验收合格后再继续举办。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规范办园秩序。采取按成本合理收费的改革取向,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任何幼儿园都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备案制度。对于个人办园,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研究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未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到幼儿园进行各类登记、检查和要求幼儿园参加大型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四是加强业务领导。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坚持“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偏远山区因地制宜办园”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意见,尽快提高村办幼儿园的质量。
五是深化督导评估。将幼儿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范围,制定出台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根据《日照市农村幼儿园分类标准》,每年对成绩优异和不达标者分别予以晋级和降类,其收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通过定期督导评估,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促使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六是完善幼师档案。实行幼儿园长和教师资格考核审定制度。逐步做到幼儿教师进出有据,渠道畅通,任教记录清晰可查。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任职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凡已认定并聘用的幼儿教师全部通过社会保障渠道实行养老保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是健全安保体系。把幼儿安全贯穿于幼教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切实把幼儿园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停办幼儿园的,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罚。
八是做好综合协调。突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作用,做到既对上沟通又对下协调,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发展的格局。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和指导,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提高。(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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